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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专项提升和市场监管系统三年行风建设,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共同维护好我县市场秩序,特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第二条行风监督员由我局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行风政风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行风监督员条件(一)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二)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三)一定程度了
2、解并熟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四)具有正式党员身份,具备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二)监督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风政风执行情况。对市场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市场监管系统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3、研究。(三)参加针对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社会评议。(四)积极参加各类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请为行风监督员(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开除公职或其他处分的;(三)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重大疾病、身体不健康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的。第六条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期为二年。由聘请单位颁发行风监督员聘书。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对行风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半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状况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风建设情况。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可采取电话、来访及信函等方式直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办反映情况。行风监督员可依以下渠道进行反映:(1)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地址:XX县XX镇XX街。联系电话:XXo(2)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