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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
2、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第四条我省“安文费”计价标准,划分为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两个部分。(附表1)安全生产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生活、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第五条“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标准计取“安文费”。并应将“安文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第六条“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承包人应按照规定(财企(2012)16号)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
3、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安文费成本核算(参考:附表2)。第七条“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八条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20%。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安文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条发包人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安文费的,由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4、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豫建设标(2006)82号、豫建设标(2012)31号废止。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投入一览表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标准序号工程分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基数费率%计费基数费率%1建筑工程综合工日(341.66)10.18综合工日(341.66)5.102装饰工程同上5.09同上2.553安装工程同上10.18同上5.104市政工程同上13.55同上6.785园林绿化工程同上6.78同上3.396仿古建工程同上5.09同上2.557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估价表人机费4.46估价表
5、人机费2.24车站结构工程同上14.06同上7.04盾构法隧道同上8.33同上4.17轨道工程同上13.60同上6.8通信、信号工程同上14.66同上7.34注:工程分类均为单独发包工程。资料编号: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投入一览表工程特征:工程名称:序号设施项目内容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2五板一图3场区道路、场容场貌4材料堆放、操作加工棚5办公、生活房屋6其他相关费用安全生产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3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检查咨询4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6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7其他相关的支出合计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综合工日(工日):负责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经办人:填表日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