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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8:30-11:30,2:30-5:30)按时到岗、按时下岗,并做好签到登记,上岗是需打开网络平台及检查电话是否畅通。二、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认真倾听,做好记录,想人所及。三、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归档。四、中心全体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五、若遇到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及联系负责人员。六、心理咨询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或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附属医院(一省精神卫生中心、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七、非工作人员不准使用咨询室电脑,做到严格保密。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有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八、心理咨询师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九、对非工作人员及咨询师谢绝进入工作室逗留休息。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十、当天预约患者到点未到,及时拨打电话询问事由,所有咨询预约未到的来访者,中心工作人员要在3到5天做一次跟踪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并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