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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办公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校园计算机办公网络(以下简称办公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网是为全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过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第三条办公网属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用户仅需分担少许的网络使用费,详见*大学计算机网络服务及使用费分担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学
2、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规划,并对校园网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协调各建设和使用单位的关系。第五条*大学网络中心负责校园办公网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办公网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网信息化建设、办公网技术改变、对各单位网络应用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等,以及办公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大学党委宣传部和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主页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管理;*大学党委宣传部青禾BBS的审核和管理。第七条各学院、各单位的子网运行和信息管理由各学院和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入网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则由各入网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管员)承担。第三章主干网与子网第八条校园主干网(含
3、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服务器硬件等,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第九条各入网单位内部机房(多于20台计算机的密集场所)的校园网接入一般采用子网方式,由网络中心负责IP地址(包括公网IP地址和校内私有IP地址)的统一分配。第十条未经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更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第四章IP地址与域名系统管理第十一条IP地址是校园网的宝贵资源,学校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第十二条办公网用户的IP地址分配全部采用动态分配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
4、乱设IP地址。第十三条学校在中国教育科研网的域名管理中心注册了*域,所有校园网主机的域名均以*为顶级域名。第十四条校内其他二级域名及服务器IP地址的使用,需向网络中心申请。第五章网络接入管理第十五条所有与用户接入相关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和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网络设施,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不得擅自登录网络设备。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对其切断网络连接。第十六条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计算机,不得再接入其他网络(如ADS1.等),
5、以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第十七条当用户的入网需求大于所在位置的现有接入能力时,可以在本单位网管员的指导下,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所用的扩充接入设备(目前仅能使用交换机,不可使用无线路由器)必须经过检测,经网管员确认后才能使用。如要求增加信息点或使用未开通的信息点,则须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点的施工和开通。第六章账户管理第十八条所有办公网用户访问校内资源无须认证,直接访问。需要访问校外资源的,须实名申请办公网账号。第十九条办公网实行一个帐号一人独享使用的方式,不能采用代理等方式共享使用。用户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上网。第二十条办公网计费系统客户端须从网络中心
6、主页中下载,不可下载其他第三方客户端软件,账户与密码用户自行妥善保管。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账户,或欠费账户,网络中心将采用账户停用措施。第七章网络故障报修第二十一条办公网主干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及物理线路(信息点)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信息点后端的网络线路、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第二十二条因网络设备故障造成校园网无法使用的,网络中心及时发布故障信息,并积极、尽快排除网络故障。第二十三条用户出现网络故障,本单位信息管理员须先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网络故障,及时报网络中心进行处理。第八章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里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第
7、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学校安定团结、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侵用网络设备等非法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未经授权的远程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再开办青禾BBS以外的论坛。如确需设立类似BBS网站的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只能限于学术交流、师生交流等范畴。第二十七条网络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要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建设的机房,其安全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网络服务,并且要保留用户上网记录。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警告、查封网络帐号、查封接入端口、查封相关子网的接入、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等,必要时上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对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