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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基层群众文艺会演章程第一条广西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以下简称会演)是我区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活力而重点打造的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第二条会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丰富群众文艺作品供给,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广西故事,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会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在
2、意识形态、政治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作品和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的作品、表演者参演。第三条会演设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年度会演举办时间、地点;(二)审定年度会演工作方案;(三)审定开幕式和汇报演出方案;(四)审定宣传报道方案;(五)审定集中会演评审规程、标准和评委名单;(六)审议会演评选结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会演的组织实施。第四条会演每年举办一届。自2023年起,奇数年设合唱、器乐、戏剧(含小戏、小品)等三个类别,偶数年设声乐、舞蹈、曲艺(含说唱、杂技等
3、)、广场舞等四个类别。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类别设立专项小组,负责各类别会演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参演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群众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爱好者,确因节目需要的非主要演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二)各市参演人员须具备当地户口且在当地工作、生活,如为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区直单位参演人员须在本系统单位工作;(三)乡镇节目参演人员须在本乡镇工作或生活,且至少已满一年,县(市、区)内乡镇可联合创排节目。专业文艺院团演员以及大中专院校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相关专业的师生不得参演。第六条参演节目规模:(一)声乐类:包括独唱、重唱
4、、小组唱等,要求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规定演唱曲目,另一首为自选曲目(歌曲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两首歌曲演唱时长合计不超过8分钟,小组唱不超过10人(含指挥、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二)合唱类:要求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规定演唱曲目,另一首为自选曲目(歌曲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两首歌曲演唱时长合计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含指挥、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不得超过50人、不得少于25人;(三)器乐类:包含独奏、重奏、合奏等,演出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含指挥)不得超过16人;(四)舞蹈类:包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演出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24人;(五)广场舞
5、类:演出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不得少于25人;(六)戏剧类(含小戏、小品):小戏演出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小品演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含乐队)不得超过12人;(七)曲艺类(含杂技):演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含乐队)不得超过12人。第七条会演分为各市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集中会演两个阶段。各市评选推荐的节目中至少有1个乡镇节目。开幕式由承办地负责,组委会办公室指导,以当地特色节目为主,展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演出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地配合,从当届会演各类别中挑选优秀节目重新编排组台。集中会演期间,组委会办公室选取部分优秀节目赴承办地农村、社区
6、、学校、军营等开展惠民演出;承办地同期举办地方艺术作品展。第八条会演设优秀节目奖和组织工作奖,并对乡镇节目予以特别奖励。优秀节目奖按参加集中会演的各类别节目数量的10%、20%、20%的比例,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余为优秀奖。组织工作奖设6个。参加集中会演的乡镇节目,依所在类别得分高低,对前三名予以特别奖励,具体方式由组委会研究决定。如有违反本章程第二条、第五条规定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项参评资格。第九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集中会演的评审规程、标准,报组委会审定。组织工作奖的评选着重考察以下方面:(一)基层发动充分、群众参与度高;(二)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足额报送节目;
7、(三)集中会演成绩优秀,乡镇节目获奖多的可优先考虑。第十条集中会演的评委由区内外文艺专家组成,评委人选原则上应当具备高级职称,熟悉本领域艺术情况,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严格执行评委回避、保密制度。各类别专家评委组由5名或7名评委组成,其中区外评委占比不低于50%o同一类别的专家评委组,每次调整轮换不少于2人,且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3次。专家评委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第十一条评选工作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不良现象,确保风清气正。评委和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演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请托,不得接受赠送的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不得营私舞弊。有上述行为者,一经
8、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取消相关作品、单位的评选资格、所获奖项,并将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二条评选结果经组委会审议通过后,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广西基层群众文艺会演公众号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组委会办公室在汇报演出时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组委会办公室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确定相关节目是否具备获奖资格,并就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说明;一时难以查明的,不取消获奖资格,但在颁奖后要继续调查核实,并就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说明。节目获奖后被发现违反会演相关规定的,由组委会取消所获奖项并公开通报,追回获奖证书和创作补贴。第十三条对获奖作品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对参加集中会演的演职人员和节目给予一定的补贴。会演经费列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年度预算。第十四条组委会办公室下设宣传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区各级报纸、广播电视台和所属网站、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年度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会演期间开展网络直播,录制播出汇报演出,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文艺会演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持续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第十五条会演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十六条本章程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