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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1、护理病历书写遵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2、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3、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4、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5、护理文件书写要求:(1)护理病历包括体温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疼痛、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护理风险等评估结果需在护理病历中体现。(2)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无代书、代签名,注册护士签全名。(3)体现专科特色,使用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对于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4)按照护理级别要求正确记录,重点观察病情变化、患者主诉、阳性体征,突出专科疾病特点,记录内容与其它记录内容相符。(5)电子护理记录因归档等需要打印,护士应及时手工签名或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进行电子签名。6、护士长有审核修改的责任和义务,非电子版护理记录修改时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全名。7、各级管理人员对护理病历书写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持续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