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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石英砂、硅砂(高硅鹅卵石)制砂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现状环境图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图附图3项目在南宁水功能区的位置附图4项目在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中位置附图5监测点位图附图6项目地类详查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合股办厂协议附件
2、6承租证明附件7民事裁定书附件8富旺砖厂租赁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石英砂、硅砂(高硅鹅卵石)制砂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5-450108-04-01-17002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子伟村原富旺砖厂地理坐标东经108o23,52.290,北纬22o34,58.92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3、(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87环保投资占比()3.74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0是:己部分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26746.01m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布局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布局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0)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布局规划(2021-2025年),市辖
4、区砂石矿产资源种类主要以石灰岩、砂岩和花岗岩为主,其中石灰岩已查明资源储量17亿吨,主要分布在西乡塘区双定镇一带和江南区江西镇一带,潜在资源储量25亿吨以上。花岗岩己杳明资源储量1.6亿吨,主要分布于兴宁区昆仑镇、良庆区南晓镇一带,潜在资源储量12亿吨。砂岩已查明资源储量0.2亿吨,主要分布于江南区华联一带和兴宁区昆仑镇带。截至2020年6月30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发放的砂石采矿权数不超过24个。布局规划:20212025年间,规划市辖区(不含武鸣区)片区范围内布局机制砂石生产线不超过32条,其中砂石矿山开采类不超过24个,其余以资源化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制备再生机制砂石为主。设计生产规模
5、总量约1亿吨/年,主要保障主城区片区机制砂石市场需求量。预计砂石资源需求量约为1.5亿吨/年,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资源需求量约为2000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为年产60万吨玻璃砂,生产规模总量在规划范围内,砂石需求量远远大于生产量,总体而言,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二)选址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子伟村原富旺砖厂,根据附图6地类详查图,南部属于采矿用地和北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使用权原属于万兴制砖厂(附件6),后经法院拍卖,其使用权归郭建强(附件7)所有,富旺砖厂以租赁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附件8),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合股办厂的形式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附件5),其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三)项目建设与南宁市“
7、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号),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95个。重点管控
8、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7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2个。2、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1)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9、、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0、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项目与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详见表I-Io表1项目与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1.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11、。局约束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3.大明山执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大明山。4.南宁青秀山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青秀山。5.上林县、马山县分别执行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
12、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选址不涉及上林县、马山县06.南宁市郁江流域依据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管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周边林地施肥,对环境影响较小。7.全市范围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8.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
13、规划。本项目符合批准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9.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新(改、扩)建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林地,不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和
14、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小,占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极小。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农药、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建立全市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项目不涉VC)CS排放,各项污染物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4.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15、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5.完善各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提高达标排放水平。/6.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无重金属排放。7.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清洁原料,节能降耗,从源头减少固废产生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废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积极推行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做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均再利用和资源化,固废综合利用率较高;项目危废产生量较少。8.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行查漏补缺,统筹“黑、涝”共治,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常态长效,防止“返黑返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摸底,有序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9.规范整治入河、入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