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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摘要:现如今,网约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方式,网约车的出现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无论在哪里,只需要通过手机端的app就可以随时在网上预约车辆以满足自己的出行需要。但是审视近几年来大量网约车平台的兴起,无论是国外的Uber还是国内比较知名的滴滴打车,都反映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近几年来更是不断的有恶性事件的发生,例如乘客打车遇害等恶性事件将这一问题摆到了我们面前,忽视这一问题,意味着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一方无法获得合理有效的赔偿,忽视这一问题,更会助长某些网约车平台的歪风邪气,让他们亳无顾忌
2、的引入司机入住平台,而不对司机的素质进行审查。这无异于是在放纵恶性事件发生,更无异于将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至于本可以控制的危险之中。因此针对网约车网络平台和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进行研究,不仅仅可以更好的保隙乘客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进一步的规范网约车行业正规健康的发展,让互联网真正的造福人类,而不让罪犯借助互联网的便捷进行犯罪。关键词:网约车平台,司机,法律关系Abstract:nowadays,onlinecar-hailinghasbecomeanindispensablemodeoftransportationinpeoplesdailylife.Theappearan
3、ceofonlinecar-hailingmakespeopleslifemoreconvenient,nomatterwheretheyare.Youcanbookacaronlineatanytimetomeetyourtravelneedsbysimplyusingtheapponyourmobile.Butlookingattheriseofalargenumberof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inrecentyears,whetheritisUberabroadorDidiTaxi,whoisrelativelywell-knownathome,allref
4、lectaseriesofproblems.Oneofthebiggestproblemsishowtodetermineth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theonlineride-hailingplatformandthedriver.Inrecentyears,therehavebeenmoreandmoreseriousincidents,suchaspassengers.Theviciousevents,suchasthekillingofataxi,putthisissuebeforeusandignoreit,whichmeansthatthepartywho
5、s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havebeeninfringedcannotobtainreasonableandeffectivecompensationandignorethisissue.Itwillalsoencouragesom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sothattheyhavenoscruplestointroducedriversintotheplatform,withoutexaminingthequalityofdrivers.Thisistantamounttoindulgingintheoccurrenceof
6、viciousevents,moretantamounttothesafetyofpeopleslives,propertysecurityandevencanbecontrolledinthedanger.Therefore,researchonth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anddriverscannotonlybetterprotectpassengerspersonalsafelyand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butalsofurtherregulatetheregular
7、andhealthydevelopmentoftheonlinecar-hailingindustry.LettheInternetreallybenefitmankind,andnotletcriminalsusetheconvenienceoftheInternettocommitcrimes.Keywords:onlinecar-hailingplatform,driver,legalrelationship目录绪论21网约车理论概述21.1 网约车与网约车平台的定义21.2 网约车运营模式31.3 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32.1 不同模式的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32.2 网
8、约车司机与网络平台之法律关系构造42.2.1 劳动关系42.2.2 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关系42.2.3 于雇佣合同的雇佣关系52.2.4 居间合同说53对于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间的法律关系的思考63.1 应根据现实情况确定网络平台与司机的法律关系63.2 将确认网络平台与司机只见法律关系的程序具体化64结论6参考文献8绪论现如今,网约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方式,网约车的出现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无论在哪里,只需要通过手机端的app就可以随时在网上预约车辆以满足自己的出行需要。亳无疑问的是,网约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需求,借助着科技,网约车服务也越来越智能和准确,但是不可
9、忽视的是,网约车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例如不够规范,网约车平台获取乘客的私人信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便是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近几年来,网约车行业可谓是动荡不断,从某著名网约车平台频繁发生安全事故,到网约车平台出现司机与平台纠纷,这一切都将网约车平台推到了人们的面前,其中以网约车平台与司机见的法律关系问题引发了最多的探讨。网约车平台的出现,革新了以前的车辆出行方式,以前人们想要打车出行,一般都是以出租车居多,出租车往往具有正规登记的形式,与出租车公司也签订有劳动合同,也即出租车司机是以出租车公司的劳工身份进行服务的,但是网约车平台却并非如此,网约车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司机与平台的关系,许
10、多司机并没有与平台建立起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有时候,网约车平台之与司机更像是一个中介平台,司机基于网约车平台接单,然后再付给网约车平台一些中介费,正是这种模式的开创,使得大量的私人司机涌入了网约车平台,这为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尤其是由于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模糊,一旦在接送乘客的途中发生事故或者侵权问题,法律责任问题就很难厘清,二者之间的责任归属也很难判断。因此针对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与探讨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厘清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有助于在事故发生时更好的进行追责,同时还可以帮助网约车行业更加正规、规范的发展。1网约车理论概述1.
11、I网约车与网约车平台的定义网约车是近几年来兴起的概念,所谓网约车实际上是指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简称,出租车行业借助着互联网的发达和科学技术的兴起,从线下发展到了线上,乘客基于自己的需要在相关的app上进行预约即可获得服务。具体的,网约车的出现,针对出租车构建出了更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例如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而所谓网约车平台则是指可以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一系列网络平台,例如大多数人熟知的滴滴打车、神州打车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网约车平台。较之于其他行业,网约车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同质化较为严重。在网约车平台上的车辆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同质化十分严重,进入网约车平台,会发现平台会对车子进行等
12、级划分,例如某知名打车平台,就会将平台上的车子分为快车、专车、豪车三个档次,不同地位的车子的出行价格也是不同的,但是实际上,这三类车子的差别并不大,这是大多数网约车平台的通病,即产品同质化十分严重。其二,出行价格透明化。网约车平台之所以能够取代传统的线下出租车行业,不仅仅是因为其便利方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乘客在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车服务的时候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价格,因此乘客可以对各个平台的打车价格进行比对,也可以清楚的获知不同平台之间的大约计价方式,从而可以选择更符合自己需求的网约车平台进行预约。其三,准入门槛低。这是网约车行业一个极为典型的特征,正如前文所述,网约车
13、平台不同于普通的出租车平台行业,其更类似于一个中介平台,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进驻网约车平台而不需要资质审核,这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存在着差异。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出租车公司会对旗下的出租车司机进行登记,并且建立正规的劳动关系,但是网约车平台却不是这种运营模式。类似中介的特点使得网约车平台无法直接约束平台上的司机,任何人只要满足注册流程就可以成为网约车司机。这造成了网约车行业司机素质鱼龙混杂,近几年来大量出现的司机杀人、抢劫事件正应证了这一点,而这也是本文进行研究的根本原因所在。1.2网约车运营模式最近几年伴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网约车平台也逐渐多起来,在网约车平台逐渐繁多的今天,不难发现网约车平台不仅
14、仅可以有效利用先有的出租车市场的车辆资源,同时还刺激了租车的需求,刺激了行业的发展。网约车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也因此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网约车行业颁布了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网约车行业的完善提供了制度依据。但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驾驶员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至于签订何种内容的“协议”(并不局限于劳务协议),暂行办法未划定统一标准,留待在积累更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解决。而从推行服务产品的结构分析,网
15、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以下三种:K“网约车平台+平台自购车辆+平台驾驶员”模式;2。“网约车平台+租赁公司的车辆+劳务公司派遣的驾驶员”模式;3o“网约车平台+私家车+私家车主”模式。上述第一、二模式中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简单、清晰,但网约车平台大多采用上述第三种运营模式,并且在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论与实践上存在较多争议。2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2.1 不同模式的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就目前网约车行业来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其一是“网约车平台+平台自购车辆+平台驾驶员”模式。第一种模式在目前的网约车行业中比较少见,因为平台自购车辆
16、提供司机进行驾驶会耗费平台的大部分钱财和精力,并且由平台购入车辆也常常会造成驾驶员不珍惜、损坏车辆的情况出现。这种模式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并无区别,平台自身购入车辆,加上平台培养的司机,表明平台对于车辆拥有所有权,同时对于司机可以进行选择、招聘,与传统行业不同的是,这类服务借助了网络这一平台进行业务的交接。在这类运营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更多的是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或者劳务关系。其二是“网约车平台+租赁公司的车辆+劳务公司派遣的驾驶员”模式。在这种运营模式中,网约车平台充当一个调解者的角色,其在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之间进行沟通和连线,将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串联起来。在这种模式下,网约车平台、租赁平台以及劳务公司之间往往会签订合约,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驾驶员可以实现较为密切的指挥关系,但是司机并不是网约车平台的员工,司机依然隶属于劳务关系,网约车平台只是和劳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