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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报告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公安部2020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ffdgg市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以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工作概况2021年至2022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96件案件,占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的3.8%。其中侦监提前介入57件,诉前提前介入239件;捕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案件共2165人,占批捕人数的57.08%。(一)介入侦查取证数量稳中有升。2022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共249件(其中,侦监提前介入
2、49件,诉前提前介入200件),比2021年增长18.57%,占全年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的3.94%o2022年捕后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1817人,比2020年增长33.6%,占批捕人数的56.17%;比2019年增长243.48%o(二)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数量逐年增加。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类别包括受邀介入、主动介入和其他,2021年至2022年3月,侦查机关邀请介入166件,占全部提前介入案件的56.08%,检察机关主动介入128件,占全部提前介入案件的43.24%,纵观2019-2022年全年数据,检察机关主动介入逐年增加,受邀介入和主动介入两级分化状态逐渐缩小,具体如下图所示:2019-202
3、2.03提前介入类别数据图(三)新型或疑难复杂案件在提前介入和捕后继续侦查比例较高。如普通刑事犯罪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重大、复杂案件占比高,经济犯罪案件中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比例较高,侦查取证工作难度更大,如洗钱罪案件对主观明知的要求较高、职务侵占罪等容易与普通经济纠纷混淆的涉企业案件对证据链的完整具有更高要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需要侦查机关继续补证的案件多是案件刚刚达到批捕标准,部分犯罪事实尚未完全查清,如详细的涉案金额;部分案件还有共犯人未全部到案,作出批捕决定主要考虑到后续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是案件取证工作确有困难,如帮信罪案件。二、工作经验及主
4、要成效(一)明确提前介入的范围。2022年7月,ffdgg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检察办案工作的提示的形式明确提前介入范围,要求涉黑恶、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政、命案、重大毒品(无期及以上的)、危害国家安全、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公安报延案件。部分基层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建设,如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与丰城市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强化提前介入等工作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工作办法。(二)成立专业指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更精准地为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提供业务指导,2022年ffdgg市院组建了刑事检察专业指导小组和反洗钱指导小组、综合协调小组
5、等三个工作小组,吸纳了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和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加入部分工作小组。(三)提高了办案质效。从办案时间上来看,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平均办案期限为36.39天、较上一年度度缩短9天。从办案环节上看,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减少案件审查起诉环节的退、延次数。经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案件,在固定证据、查明事实、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大部分案件经过提前介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证据情况基本较好,在审查起诉环节不需要退补或延期,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325件917人,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减少80.3%,有力地促进了“案一件比”的降低,提高了办案质效。(四)提升
6、了追赃挽损效果。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环节就尚未全部退赃退赔的案件及时提出追赃挽损建议,督促侦查机关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对帮信罪案件、侵财类案件追赃挽损工作起到较大帮助作用,大部分案件在提前介入侦查后能够持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提高对被害人的退赔比例,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三、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办案人员存在思想的误区影响提提前介入工作的有效规范开展。这一点更多的反映在基层检察机关和侦查部门。虽然提前介入有助于员额检察官提前了解、掌握案情,但是部分检察官认为在当前办案基数大的情形下,提起介入耗时费力增加大量的额外工作,且个别情况下不受侦查机关欢迎。而部分侦查人员对此项工作的意义也认识不深刻,认为这与电
7、话向检察人员咨询案件办理中的问题没什么区别,甚至有些侦查人员对提前介入的行为存在抵触情绪。以上现象集中反映出检察机关自身及侦查机关对提前介入的消极看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前介入工作的有效规范开展。(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案件数量仍较小。多数基层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数量有限,2021年至2022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96件案件,仅占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的3.8%。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无法获悉案件侦查进展,即便利用侦监协作平台也只能看到公安机关立案信息,对侦查进度无法及时掌握,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单向制约明显。司法办案中绝大多数案件侦查机关不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这也导致
8、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无法做到100%提前介入。(三)介入侦查体制机制不健全。虽然提前介入的方式有邀请介入、主动介入等不同的方式。但现实中介入的时机、介入的程度等情况更多的由侦查机关办案人员需求和意愿决定,目前绝大部份案件只是停留在案件审查、案件讨论的形式介入侦查,无法参与公安机关其他的侦查活动,这也导致检察机关无法提出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全面准确的侦查意见,且有可能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进行分析,无法保证提前介入侦查的效果。而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公安机关可采纳可不予采纳。少数案件检察机关提出补证意见后,侦查机关未及时采纳,导致移送审查起诉后对这部分证据需要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9、,影响案件办理质效。(四)专业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更高,然现实中部分参与介入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因为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司法实践经验欠缺,或者现场沟通能力、引导说理能力不强,导致引导侦查取证的能力水平不高,提出意见的质量难以保障,提出的意见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甚至出现定性不当、引导方向错误等问题。特别是在专业性要求更高的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中,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如asd市院2021年派员提前介入的涉及比特币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需要检察人员具有相关金融专业领域否认专业储备知识。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一)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问题为导
10、向,完善建立提前介入联系制度,尤其是介入的方式,除查阅案卷、参与案件讨论外,应根据案件实际开展多形式的介入方式,如有必要可以参与现场勘查、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全面获取案件信息。同时,也需要完善提前介入的信息反馈机制,给侦查活动提供引导,帮助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破案。(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诉侦沟通协同,统一执法理念,形成司法合力。健全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及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前移信息知情端口、推动办案信息共享,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有力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三)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介入侦查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与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直接挂钩,因此要不断加强检察人员引导侦查取证的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人才基础储备和能力的培养,通过以老带新、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全市检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类型案件人才库的建设,目前针对涉黑恶案件的办理我院已建立全市人才储备库,同时对于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专业化要求高的案件也要逐步建立起人才库,以确保办理此类案件提前介入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