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8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O二O年十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概况9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4四.评价适用标准30五、工程分析36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39七、环境影响分析43A,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5九、结论与建议63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二:项目卫星定位、土壤及噪声监测布点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四: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五:项目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附件1:备案通
2、知书2:营业执照3:租房合同4:房产证、土地证5:检测报告6:绍兴市初始排污权申购表及缴款证明7:排水合同8:原项目环保批复9:验收文件10:危废处置协议11:供气补充合同1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13:废原料桶回收协议14:土壤检测报告15: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审批表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越英北路177号联系电话*传真一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越英路187号立项审批部门绍兴市越城区经信局批准文号2018-330
3、602-36-03-076871OOO建设性质新建口改扩建技改口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面积(平方米)53000.Om2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6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7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年1月1工程内容及规模1.l项目由来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租用浙江康思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越英路187号的厂房进行生产。企业于2016年5月12日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关键号部件精密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市环审
4、201624号),并于2019年1月企业进行了自主验收。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在绍兴市越城区经信局通过了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备案内容主要为采用国内领先技术和工艺,购置高精密制芯机、熔化炉、保温炉、浇注自动化生产线、后处理自动化线、自动探伤检测设备、热处理设备等,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备案时,企业在未获得环保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已投入生产。2020年9月1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己投入生产,但现
5、场检查时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环保审批资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现需补做环评。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函(浙环函(2020)94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五、汽车制造业的71汽车制造,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内,因此可遵循环评告知承诺制。本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判定如下表1-1: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序号名录项目类别号项目类别文件类别20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报告书、报告表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
6、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环评行业中“二十五、汽车制造业”大类“71、汽车制造”中“其他”,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中华
7、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年1月I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
8、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2019年K)月24日起实施);(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I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
9、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1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部(第31号),2013年5月24日起施行);(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发布);(17)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10、号,2016年11月2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1.2.2地方有关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11、;(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8)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
12、浙政发2(H830号,2018年7月20日施行);关于印发V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2013年11月4日起施行);(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号,2019年7月31日起施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87号,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1922号,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M)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
13、政发(2018)35号,2018年9月25B);(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2019年9月14日);绍兴市提升发展“八大”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工信类)(2015-2020年)(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1月25日发布并实施);(17)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18)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14、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号,2018年6月27日发布并实施);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绍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起实施);(21)绍兴市越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美丽越城办(20202号,2020年3月16日发布)。1.1.3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l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4号,2018年12月1日起
15、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3号,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2号,2010年4月1日起实施);(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8号,2011年9月1日起实施);(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1月7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