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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文物古建筑火灾风险提示函近年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典型火灾案例:案例一2023年7月24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国家4A级旅游景区山丹大佛寺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寺内的大雄宝殿(大佛殿),该殿为全木质结构,共7层高39米,内有一泥塑坐佛高35米,火灾造成大雄宝殿损毁严重。案例二2023年7月10日上午09时50分许,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一栋木质结构建筑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50平方米,造成6人受伤,当地2名村民在火灾中不幸遇难。案例三2022年8月6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万安桥着火,桥体坍塌焚毁。这是我国现存最长木拱廊桥,始建于宋朝,至今已有900多年历史。为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火灾风险一是建筑耐火等级低,多采用木质结构,易燃可燃物多,且建筑密度大,缺少防火分隔,一旦起火迅速蔓延,甚至火烧连营。二是用火用电不规范,有的违章动用明火,大量焚香点蜡烛,有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严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三是消防设施设备缺失,多数文物古建筑消防水源不足,缺乏必要的报警、喷淋和防雷设施,有的建筑面积和体量都很大,却只配备数量极少的灭火器,无法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四是灭火自救
3、力量匮乏,很多文物建筑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已建成的也普遍战斗力不强,而且地处偏远,路况复杂,专业消防救援队很难及时到达、有效处置。五是日常消防管理松懈,一些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内部商业开发管控不严,人员不在岗、巡查不及时,消防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状态。工作建议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类文物古建筑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岗位消防责任人员,建立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岗位职责。二是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
4、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三是严格落实防火封堵、防火分隔措施,保障水电管井封堵、文物库房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落实到位;保障防火分区间防火卷帘、防火门等完整并保持有效运行。四是建筑内的供用电线路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并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电气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并与可燃物保持适当距离。五是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六是加强用火、用
5、电、用气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七是切实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I,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员工教育课程,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适时进行疏散逃生演练。八是严格落实文物修缮期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提高科技创安水平。九是对于文物古建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