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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工作。第五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
2、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工作。第六条各系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成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学生户籍所在
3、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校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系认定评议小组按照部署组织班主任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XX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十四条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XX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5、学生。第十五条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不属实,应责令系认定工作组做出调整。第十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系部认定结果的审核。对手续不全者有权退回,系责令学生予以补齐,否则,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处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七条已被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八条各系部应妥善保存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第十九条各系部应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上级资助工作检查时,应及时提供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五章认定工作的监督第二十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
7、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部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第二十二条各系应对经确认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施跟踪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第二十三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符合条件,学校按政策给予办理国家助学
8、金。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XX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学生攵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年收入元系专业年级、班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年月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测评分数推荐档次a.一般困难口b.困难口C.特殊困难口d.不困难口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认定决定系部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一O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口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O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