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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的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市场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二、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三、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四、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查。五、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证处理。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入市场销售。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合格证明;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6、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标志和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