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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验检疫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