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建筑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1.2合同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
2、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1.3施工条件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1.4工程变更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1.5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1.5.1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a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b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c拖欠工程进度款d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e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f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
3、以上(含八小时);g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h计划变更;I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1.5.2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a由于费用损失;b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c行政管理费的增涨;d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1.6 业主指令如: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1.7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如:国际工程中
4、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发生工程的索赔。1.8其它承包商干扰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发生工程的索赔。1.9 其它第三方原因如:银行付款延误等。2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序号索赔事项对应条款.程索赔费用索陪1业主的代表指令错误第5条2款2业主的代表指令、批准、图纸及其它约定义
5、务第5条3款第7条3由于业主代表的责任,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同业主联系时,承包商采取保证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第6条2款4业主在工程交付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维修费第8条6款5违反有关施工现场清洁规定发生的或该规定为合同签订后颁发的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的罚款第8条8款6业主延期开工第10条7因业主地原因,暂停施工第11条8赶工的经济指出第13条9检查检验中业主或其它承包商原因引起的经济指出第14条10检查检验影响正常施工,且检查检验合格第14条11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承包商的质量问题第14条12业主要求提高质量等级要求第15条13因设计或业主采购设备原因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第17条1
6、4业主对隐蔽工程重新验收而进行剥落,且检验合格第18条15合同价款的调整:L工程量增加;2.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5.其它约定的增加第19条25款16业主不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工程款第20条17业主不按约定(时间、方式、数额)支付工程款第22条18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延误第23条19对承包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业主未能按时到现场验收,后来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合格第24条20由于业主原因,使用代用材料第24条21业主的变更22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验收引起的工程保管费用第27条23业主在收到竣工报告后无正当理由办理结算第28条24保修期间非承包商原因造成返修第29条25业主违约第第条,26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的费用第33条27施工中出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第35条28不可抗力对工程本身的损害;清理修复工作费用另行约定第37条1款第20条12款29在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或缓建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