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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分公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财务制度。第一节分公司成立条件第一条分公司(项目部)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备固定的、足够规模的(150nr以上)办公场所(除普通住宅)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自有房产向公司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向公司提交租房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提供抵押担保协议书(三种形式:动产不动产抵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单位的担保)3、分公司(项目部)必须配备固定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班子(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
2、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财务人员)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档案员、测量员、i式验员),同时配备不少于15人的具有专业证书的技术工人。所有上述人员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上报集团公司备案。4、分公司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固定,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社保连续、稳定。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集团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3、具有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设备、机具及相对固定的施工
3、人员。4、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承包费的按期、足额上缴。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费用计取分公司(项目部)交纳营业执照抵押金(乌鲁木齐市内10万,新疆自治区内20万,新疆自治区以外50万)。待分公司(项目部)注销后,此抵押金无息返还。分公司(项目部)每年向集团公司交纳基本承包费20万元。第二节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四条分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集团公司根据财务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确定任期,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核定及考核后发放。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分公司所辖范围的财务总负责,负有指导、帮助和督促本单位及其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作。第三节费用管理
4、第五条分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所有成本费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不得超支。超支部分在责任单位的绩效和奖金中扣除。(一)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报支金额在5000元10000元以内和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自己经办的费用的由区域经理审批、所有报支金额在IoOOO元以上的经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最后由财务科办理报销(汇总报销的发票,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
5、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单封面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统一印刷。所有驻外分公司发生的费用单据(零星办公费用除外)由各自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审批。(二)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分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借款须在出差或办完业务后7天内结报费用归还。(三)复印件、假发票、收据、白条均不能报销。如经发现,经办人必须退还报销金额,并对经办人及财务人员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提供假发票的,要承担国家税法处罚。(四)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
6、费用发生前,招待费用2000元以内的请示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2000元-5000元以内的请示区域经理,5000元以上的请示集团公司常务副总。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用餐招待须附接待用餐申请表).分公司如有重大接待任务,如政府接待、集团公司级重大业主客户接待等,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出具联络单及委派单,委派区域公司总经理出面,接待所需费用由集团总部报支。如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未经书面请示,擅自接待,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区域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全部到集团公司报支。报支招待费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办理的银行卡,特别是大额消费
7、,发票要与银彳亍卡消费明细对应;对于消费接待,必须由主承办人买单,如没有主承办人,由职务最高者买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报销金额2倍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退出该报销款项。业务招待费如超预算必须说明原因,经总裁同意增加预算后方可报支。(五)差旅费用的报支参照办公管理办法。(六)办公费用的报销,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单价2000元以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附固定资产申购单”,记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七)车辆使用费,由集团公司核定分公司车辆数量,分公司按标准包干年度车辆使用费。超过指标,在分公司人员绩效中扣除。车辆使用费中严禁驾驶员混贴餐
8、费。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及财务人员处以报销金额的罚款。(八)汽车和房屋折旧费,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汽车和房产的,每年向集团公司上缴折旧费。(九)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捐赠、赞助和宣传广告,一经发现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个人全额承担相应费用。(十)分公司之间不得互赠礼金、礼品,春节团拜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如有不服从的,对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责成其追回并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分公司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对超指标部份的50%从分公司绩效、奖金中扣除。特殊原因超预算指标的,事前必须报集团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增加预算。区域公司发生的业务费
9、用必须全部按月到集团公司报支。第四节资金管理第六条分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管理(一)分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管理办法进行收取。各分公司必须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将当年的项目利润上缴额及时、足额上缴至集团公司。(二)各分公司财务必须认真及时做好新中大平台中的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和汇总表,如实登记每个项目的外经证开具金额、开票金额、到账金额、管理费收入、质安基金收入、税金支出等,要求内容完整、格式统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对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和汇总表进行不定时检杳,如发现登记不及时、不规范的分公司,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每次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第七条集团公司项目部借款管理分
10、公司、施工承包项目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一)施工承包项目部借款,由内部承包人提出借款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借款按年利率18%计息。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二)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借款,由分(子)公司、总承包负责人提出借款申请,并经分公司经理班子、区域经理(或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子和分管副总)个人担保,报集团公司审批。借款按年利率15%计息。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三)施工承包项目部借款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款合同、借据、借款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借款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
11、责人、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审核、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借款资金划至分公司后,分公司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必须同借款人办理好公司统一制定的领款(用款)手续。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为该借款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集团公司授信占用管理使用集团公司授信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一)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子和分管副总个人担
12、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该项目年产值的10%(代建、BT项目除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存入,保证金存款利息归集团公司,办理费用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承担。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自行组织资金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二)施工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由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
13、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项目部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三)施工承包项目部,因采购业务需为供应商向银行申办的保理业务办理保证付款手续的,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
14、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担保费用根据保证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保理到期由项目部负责付款,如到期不付,对保证付款金额在保证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保理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四)施工承包项目部的授信使用申请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据、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授信使用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审核,最后由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为该借款的第一责
15、任人。其他授信使用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发起授信使用审批表,法务部进行审杳,报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审核,最后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五)分公司在当地银行使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授信办理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融资资金可以优先给分公司使用。分公司使用该授信时,分公司应提出申请,并由经理班子、财务人员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使用额度按年利率2%向集团公司上交授信使用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授信使用费按年利率2%计算,商业承兑汇票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授信使用费均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融资到期由分公司归还
16、,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第九条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管理(一)分公司账面欠款的项目部一般不得借款。如项目部有特殊原因,分公司认为项目部确实有困难需借款,须项目承包人家庭主要成员、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款合同、借据、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分公司特殊事项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经营部、财务部、法务部审查,报集团公司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审核,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总裁批准。相关手续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二)账面有资金结存的项目部用款(含向集团公司借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