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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节约总部运行成本,满足各部门日常办公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用办公用品是指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而耗用的、非个人专用的办公用品,范围包括:各种夹子、资料册、订书器、打孔器、CD-ROM刻录盘、文件保护套、复印纸、档案袋、硒鼓、墨盒以及其它特殊办公用品等。第三条公用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应当遵循节约、公开、规范的原则,应当做到开支适当、品种齐全、库存合理、节约费用。第四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用办公用品的统一购买和发放工作,外阜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第五条总部为新员工统一配备办公用品(如:计算器1台、订书器1个、订书钉1盒、曲别针1
2、盒、签字笔2支、铅笔1支、胶棒1个、笔记本1个、笔筒1个、剪刀1把、美工刀1把、拉链袋1个)。第六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部统一供货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公用办公用品应当由指定供应商统一供货,执行货比三家的评审制度。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以月度为单位由专人负责统计申领公用办公用品。已经发放的办公用品,丢失不补,责任自负。第八条办公用品严格执行计划内购买原则,上报计划应谨慎、全面。确因工作需要,在计划外申请领用办公用品时,由使用人填报计划外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总裁审批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发放。第九条不按时领用计划内办公用品者,视为其放弃权力,额度作废。不按时领用计划外办公用品者,取消其本月计划外办公用品申请权。第十条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内指派专人认真记录公用办公用品的领取和使用情况。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部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贝U本管理办法由总部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