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奖惩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奖惩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奖惩规定第一条对于维护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有效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至记小功的奖励。第二条对于违反定岗定编管理规定,造成人岗不符、超编等情况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第三条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可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第四条对于违反各项招聘管理规定,包括违反招聘程序及审批权限擅自进行招聘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第五条对于违反任用管理规定,违反任用程序及审批权限擅自进行晋升、任免等情况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第六条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集团的统一调度,包括进行内部调动、统一
2、调动等,如不服从有关工作安排,公司可在二年内不予晋升、调薪。第七条对于不按时交考勤记录或制作虚假考勤的考勤员,可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第八条未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擅自休假的,可视为旷工,按照处理旷工的办法处理。第九条对于违反薪酬管理规定,擅自更改员工薪酬标准或克扣员工工资的,将视情节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可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薪酬管理规定滥发奖金的行为,总部有权收回该部分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第十一条对于伪造员工名册冒领工资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冒领工资总额十倍以上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第十二条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培训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地区公
3、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删减该公司的培训预算。第十三条员工对公司下达的培训讲课(或指导)任务不得无故推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的,需经本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否则视为工作失职。第十四条参加外训的学员需参加主办机构的考核。如若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外派人员需解释原因,并参加补考;若无特殊原因,需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外派培训的机会。第十五条参加内训的学员需按时、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如果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员工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
4、核,公司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超过3次的员工,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第十六条各被考核单位如在考核中虚报单位业绩,经查实后,虚报项分值从单位第一负责人当月考核成绩中双倍扣除。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的,包括未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无故对被考核人加分、减分的,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第十八条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发现本公司的违规情况而被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查出的,将追究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失察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第十九条以上规定中奖罚的具体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第二十条与以上奖罚相对应的经济处罚按照行政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如出现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记大过直至解雇的处分。具体处分标准可按照行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