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灭火系统和灭火设施设计技术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其他灭火系统和灭火设施设计技术措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10其他灭火系统和灭火设施10.1 细水雾灭火系统10.1.1 1.1根据工程需要可选用表10.1.1的各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表10.1.9所列场合的火灾,并应按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JOl-74-2003)进行设计。表10.1-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类型分类方式系统名称技术特征适用范围按压力分类低压系统系统管网工作压力与L2lMPa中压系统1.21MPa系统管网工作压力(3.45MPa高压系统系统管网工作压力23.45Mpa按管网分类单管系统将水或水和雾化介质(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通过单一管网系统输送到每个喷头双管系统将水和雾化介质通过不同的管路,分别输送到喷头,并在喷
2、头内部混合而产生细水雾。按防护区的特征分类全淹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整个防护区空间内喷射一定量的细水雾,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系统向被保护对象以设计流量直接喷射细水雾,并持续一定时间。扑救高大空间内的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按供水方式分类容器式系统采用储水容器、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泵组式系统采用水泵组进行加压供水其他预制式系统按照保护空间尺寸及保护对象预先确定了系统流量、喷头压力、管路长度等参数产品说明书指定的场所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系统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被保护对象10.1.2 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
3、保护对象及容器式灭火系统除外。2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5s。3系统实施灭火前,必须切断防护区内的可燃、助燃气体气源。4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的通风、排烟系统及其管道,均应在细水雾灭火前自动停止工作并关闭相关阀门。10.1.3 全淹没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50011)2,容积不宜大于200Om3。2防护区允许开口面积系数(开口面积之和与屋顶及四壁面积之和的比值)不宜大于0.2版且单个最大开口面积不应大于LOm2。3开口设置的高度不宜大于防护区总高度的50%,并不宜小于防护区总高度的10%。4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
4、应低于0.25h.10.1.4局部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宜大于3ms2在喷头和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喷头保护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10.1.5应根据防护区高度和面积、火灾类型、被保护对象外型及灭火系统类型合理选择细水雾喷头。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宜按距形、正方形或菱形均衡布置在防护区顶部,高度超过4.Om的防护区应分层布置。2局部灭火系统喷头宜均衡布置在被保护对象周围,高度超过4.Om的被保护对象应分层布置。3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0m,并不宜小于1.5m。4当保护对象为带电体时,喷头及管道布置还应符合表10.1.5的要求。表IO-L5
5、喷头与带电体外壳间的最小距离hrt/A,rrl-T*6rIZ/rmHJH:t/A带电体额定电压等级(KV)喷头与带电体外壳间的最小距离m220221101.125(L510.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容器、泵组、其他组件和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容器、泵组、贮水箱及控制阀,应设置在防护区外环境温度为450C的专用设备间内。容器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如设置在防护区外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在防护区内,但应用钢制容器柜加以保护,并在防护区外设置手动紧急启动装置。2专用设备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3泵组式系统的贮水箱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不锈钢水箱;4应采取防尘措施
6、;1)应自动补水;2)应设液位指示装置。3)泵组式系统应在储水箱补水管、水泵进水口前设置过滤器,容器式系统应由生产厂配置过滤器;过渡器尺寸应能满足在规范所规定的最低灭火时间内,在最低压力和流量下系统正常工作;过滤器滤网的最大网孔不应超过喷头流水通径的80%。5储气容器和贮水容器的设计安装必须遵守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每个压力容器必须具有安全泄压装置。6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应不小于最大工作泵的供水能力;水泵组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6组合分配系统的每个防护区应设一个区域控制阀,每个控制阀上应设有对应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控制阀应能通过机械、电动和气动操作方式启停。10 .
7、1.7细水雾灭火系统每个保护区应设置由阀门、管道、泄水口和固定支架组成的系统动作试验装置,且应设置在区域控制阀与水客喷头之间,并保证试验时安全泄水。11 .1.8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连接件及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或铜管;铜管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27T997,铜管接头应采用扩口接头,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5625.1T985。2设计中可根据系统的压力不同,按表10.1.8-1和10.1.8-2选取管道的规格及壁厚,高压系统应选上限值,中低压系统宜选下限值。3系统管道连接件应采用与管道同材质的管接头连接。4系统管道应采用金属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10.1.8-
8、3的要求,并在距喷头不超过250mm处设置支吊架;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表10.L8-1不锈钢无缝钢管规格(13296-91)管外径(m)管外径12I162022242832364048精确度0.200.30管壁厚(mm)管壁厚1.5I2.02.52.5253J)3J)3.54J)5.0精确度+12%、-10%10%材质lCrl8Ni9Ti状态冷拔表18铜及铜合金拉制管规格(GB/T1527-1997)管外径(ran)568101216管壁厚mn0.5100.51.01.50.51.02.01.0L52.01.01.52.01.52.02.5管外径(mm)182022252830管壁厚(mm)
9、1.5231.52.03.02.03.01.()2.53.04.02.03.01.()2.53.04.0表10.1.8-3支、吊架最大间距管道外径(mm)12162022242832364048最大间距(m)1.71.92.02.22.22.42.52.82.82.812 .1.9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喷水强度应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特性、防护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当无数据时可参考下列参数设计:1)面积喷水强度可取l3L(minm2);2)体积喷水强度可取O.050.lL(minm3)o2累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10.L9的规定,可采用连续或间歇喷雾两种方式。表10.1.9细水
10、雾灭火系统累积啧雾时间保护对象室内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直燃机房配电室、电缆夹层、电缆隧道I计算机房、I通信机房汽轮机、燃气轮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院累积喷雾时间(min)20243010.1.10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用水量、贮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喷头设计流量应按式(9.6.1T)计算。2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式(9.6.12)计算。3系统用水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与累积喷雾时间的乘积确定。4系统贮水量应按系统用水量与安全系数k的乘积确定,k可如下取值:1)扑救B、C类火灾的容器式细水雾灭火系统:k=1.0;2)扑救A类火灾的容器式细水雾灭火系统:k=1.5;3)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11、k=L3L55采用细水雾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时,其系统的贮水量不应小于最大一个防护区灭火的用水量。6重要保护对象及一套细水雾组合分配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个数超过8个时,应设置备用水量,且备用水量应不小于设计灭火用水量。13 .1.1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力计算:1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管内流速小于20ms的中压系统管网可按9.6.5条进行水力计算。2中、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的水力计算公式见北京市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J01-74-2003)3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9.6.6条确定。10.1.1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27.2.4条的规定。10.2洁净气体灭火系统1
12、0.2.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的灭火剂可选用表10.2.IT所列的洁净气体。根据工程需要可选用表10.2.1-2的各类灭火系统,并应按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J01-75-2003)进行设计。表10.2.1-1洁净气体灭火剂的成分及性能名称三纵甲烷(IIFC-23)七氟丙烷(HFC-227ea)IG-541(烟烙尽)分子式或化学成分CHF3CF3CHFCF3由体积百分比为52%的氮气、40舟的氢气和8%的二氧化碳气组成毒性NOAEL浓度为50%LOAEL浓度大于50%LC50浓度大于65%NOAEL浓度为9.0%1.OAEL浓度大于10.5%LC50浓度大于80%NoAEL
13、浓度为43%LoAEL浓度大于52%注:1NOAEL-未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高浓度;2LoAEI-可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低浓度:3LC50有50%的试验小鼠致死在暴露4h的浓度;表1021-2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类型系统名称技术特点适用场合单元独立灭火系统用一套洁净气体贮存装置单独保护一个防护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用套洁净气体贮存装置单独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预制灭火系统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贮存装置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产品说明书指定的场所10.2.2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固定的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内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
14、宜合为一个防护区;当相邻的封闭空间之间的隔断物不能阻止灭火剂流失而影响灭火效果或不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应划分为一个防护区。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W,容积不宜大于2(Wo3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Ioo11容积不宜大于300?;当采用三氟甲烷灭火剂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W,容积不宜大于600m10.23防护区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和最高环境温度,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包括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均不应低于0.5k3防护区围护结构应能承受灭火剂释放时所产生的压强,且不应低于L2kPa.4防护区灭火时应能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装置的泄压口外的其他开口(如排烟口、通风口等)均应能在喷放洁净气体灭火剂前自动关闭。5防护区应设泄压装置,并宜设在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泄压装置不应采用门、窗,其泄压压力应低于围护结构最低耐压强度的作用力。6防护区应设置灭火后的通风换气设施,地下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