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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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惠民均等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未享受丧葬补助和享受丧葬补助未达到减免额度的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一)一般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无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免费项目包括普通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冷藏寄存、普通炉火化、一年内普通格位骨灰寄存。(二)特殊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两参”(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和“三

2、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的无名尸。上述特殊群体在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外,还免费提供一次性普通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实行差额减免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身故后,参保人家属应按所属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未达到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的,实行差额减免,丧事承办人按逝者享受的丧葬补助标准缴纳费用后,差额部分按属地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标准予以减免。丧葬补助金达到或超出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的不减免。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丧

3、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现场填写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一般免费对象去世后,需提供免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办理相关手续。2.特殊免费对象去世后,除提供一般免费对象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等证件原件或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享受定补待遇“两参”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免费殡葬资格认定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据,同时需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

4、要复印存档。(二)审核。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申请表后,要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同时,登录哈尔滨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查询免费对象个人参保信息。离休人员参保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查询。(三)免除。通过平台查询结果审核确认,如平台中有免费对象参保信息则视为不符合免费条件,如平台中未发现有免费对象参保信息,则视为符合免费条件,可直接予以免除。对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免费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丧事承办人需先行支付产生的费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办理退费。三、相关要求(一)遗体接运统一使用各级殡葬服务机构普通专用殡仪车辆;免费对象遗体接运限于市或区、县(市

5、)城区范围内(含所辖乡镇),对超出规定范围或自行选择高、中档殡仪车辆及其他车辆接运遗体的,所发生的接运费用差额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二)选择高于免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同类别殡葬服务的,差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对未发生的殡葬免费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抵。(三)符合免费条件但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可在遗体火化后三个月内凭异地正式发票原件(消费明细或遗体火化证明)、承办人身份证、免费对象身份证原件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免费项目和标准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殡葬服务机构报销(市区内可在市属任意殡仪馆报销)。在本地死亡但到哈尔滨市户籍地以外火化遗体的免费对象,不予免除相关费用。(四)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相

6、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民政、人社等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五)各级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严格核实把关,不得违背丧属意愿增加服务内容,不得虚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鼓励各区、县(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四、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来源。殡葬惠民政策减免标准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定价(指导价)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九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县(市)所需资金自行承担,专款专用。(二)预算安排。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先预拨

7、、后结算”的办法,每年12月份,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上年度火化人数,以及上年度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测算出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所需经费,九区的殡葬费用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其他县(市)殡葬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下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三)资金清算。次年年初,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免除项目和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上年度实际免除金额,填写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资金经费结算表,并附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复印件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核,九区由市民政局审核汇总数据后将资金申请报市财政局,其他县(市)民政部门将资金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资金申请,采取多退少补原则,对拨付资金进行结算。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免除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民政发(2010)28号)、关于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殡葬惠民范围的通知(哈民政发(2017)88号)同时废止。附件:L*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申请表.CloCX2.Rl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资金经费结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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