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和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扶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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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22l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和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5日哈尔滨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和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以及鼓励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哈尔滨市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和支持智能制造引领制造业升级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通过开展试点

2、示范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应用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Al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智化转型升级。第三条支持方式及标准(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根据我市工业实际情况建设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子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平台)和智能化制造升级平台,按平台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二)工业互联网应用1.发放服务补贴券,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鼓励企业在平台注册,完成供需对接、劳务资源、生产要素、产融合作等信息发布,并按月及时更新信息,给予每户企业2000元补贴券,用于企业购买云服务;2.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按照企业工具上云、管理上云、设备上云、业务上云评定为四星上云标

3、准,分别给予补贴:一星工具上云: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业APP软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二星管理上云: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软件,如MES.ERP.PLM等,实现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按实际使用费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三星设备上云:企业将设备生产数据接入平台,并通过平台实现生产管理,按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四星业务上云: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关键核心业务,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模式创新,按实际发生费用

4、的50%,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对遴选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免申报)。(三)数智化转型升级1.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对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分析与解决方案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单户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2.鼓励企业使用5G技术结合工业互联网实现数智化转型升级,对完成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的企业,对项目采用的5G设备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Ioo万元的补贴。3,鼓励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按其实际支付服务费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4.支持企业应用新

5、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装备智能感知、控制、学习、决策等智能化水平。通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升级改造,以生产线、车间、工厂分类支持方式,按项目不超过入统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支持。(三)项目相关审批要件齐备。(四)单项不能重复申报。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它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

6、,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申报材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研究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并印发申报通知。第六条申报程序(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属地化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呈文上报市工信局,同时需通过龙哈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二)市工信局对推荐上来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评价,评审主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等,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对项目提出综合评审意见。(三)市工信局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财务审核结果,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支

7、持的项目。(四)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市诚信办提供的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冰城工信微信公众号、龙哈工业云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批。(五)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第七条监督管理(一)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常态化的督导推进,确保项目正常推进,按时达产、达效,并按年向市工信局报送项目进展或运行情况。(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支持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负担。(三)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工信局有权利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附则(1)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有效期与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同步。(3)本细则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具体样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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