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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食堂卫生工作是学院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院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一、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专人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大厨)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留样时间要超过48小时,具体管理由专人负责。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四、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五、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六、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