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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一、班主任向监护人通报1、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2、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其监护人。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其监护人。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其监护人。二、班主任向科任通报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在第二周内书面呈报校医室,校医室做好全校统计,第三周内向各相关科室传送。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
2、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三、科任向班主任或安全主任校长通报1、发现学生未正常上课的,应向班主任通报。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立即向现主任、校医和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同时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3、发现学校建筑或设备设施有安全隐患的,应向安全主任通报,并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四、校方向家长和上级通报班主任、安全办、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同时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比较严重的事故,校长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