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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学生档案是收集学生从高中到大学毕业的有关材料整理而成的,是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身体健康等主要情况的记录;是为学校和用人单位提供考察、了解学生德、智、体、美全面情况,做好奖惩工作,加强学籍管理以及择优推荐与合理使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学生档案工作的任务(一)保管学生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四)调查、研究和完善学生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五)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三条学生档案内容(一)高考准考证、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二)参加党或共青团的材料;(三)奖励及表彰
2、材料;(四)处分材料;(五)学生学(期)年度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联);(六)学籍表。第四条材料的收集补充与鉴别归档(一)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入团材料;(二)通过教务处、各教学系等有关部门收集学生档案中应列入的有关材料;(三)凡应归档的材料,各教学系和有关部门均应认真鉴别,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可归档。第五条档案的整理(一)新生档案进校后,及时整理、换袋、编号;(二)有关学生奖惩等材料,要随时整理归入档案;(三)学生毕业时将档案复查一次,核对袋内存放材料,并催促有关部门补齐;(四)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寄往用人单位。第六条档案的保管(一)学生档案的保管要安全保密;(二)档案室及档案柜必须坚固、适用;(三)档案室内要保持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蛀等工作。第七条查阅和借用(一)学生档案除专职学生管理干部可直接查阅外,其他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到档案室查阅;(二)学生不得查阅或借用档案;(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但应按期归还;(四)查阅和借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