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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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起草说明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点要求,我局针对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背景(一)制定文件的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表彰军休干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休干部的关心关爱,规范我市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荣誉疗养实施细则)。(二)制定文件的背景。党和国家十分关怀军休功臣

2、模范,新时代更是从确立军人尊崇地位的高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军休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势在必行。一是有政策。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67号)、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4号)均要求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荣誉疗养,政策依据充分。二是有借鉴。20

3、17、2020、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组织5批次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山东、浙江、四川、陕西等省份近些年已组织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参加人员的荣誉感、认同感、获得感、尊崇感明显提升,实践依据充分。三是有需求。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军休干部普遍反映要按照政策组织开展荣誉疗养工作,增强军休功臣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为推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荣誉激励要求,进一步提升军休服务保障水平,市级层面有必要制定出台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二、政策依据(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修订);(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

4、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67号);(四)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23年第一期全国军休功臣疗养活动的通知(退役军人办电(2023)16号);(五)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4号)。三、制定过程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梳理分析阶段。重点对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全国军休功臣疗养做法,借鉴其他省市组织军休干部荣誉疗养经验,汇总分析我市军休干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作出突

5、出贡献的情况,摸清符合荣誉疗养条件的人员底数,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对拟定实施细则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二是条文起草阶段。按照有政策出处、有成熟做法、有创新探索、有湛江特色“四有”原则,召开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座谈分析,逐章逐条逐款研究文本内容,形成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确保荣誉疗养实施细则(送审稿)符合政策规定、契合市情实际、适合时代要求。三是意见征集阶段。先后征求市老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

6、市直各军休所(中心)等意见,召开市直各军体机构负责人、军休干部原行政、技术、文职各级别代表座谈会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5条,采用3条,不采用2条,其他均为无意见(详见意见征集与采纳情况)o四、评估论证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一)制定的必要性。开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尊崇关爱军休功臣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也曾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均已出台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近年来,由于机构调整改革、实施细则不明确、经费保障困

7、难及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未曾开展落实,这与对照政策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精神要求存在差距。多年来,军休干部一直关注这项活动并多次提出意见建议,要求有关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到位。为做好我市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表彰军休干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休干部的关心关爱,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势在必行。(二)制定的可行性。随着党和国家各部门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高度重视,均在尽心尽力尽情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保障,各省市的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都已提上议事日程。2017、2020、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组织5批次军休干部荣誉疗养;

8、山东、浙江、四川、陕西等省份近些年已多次组织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广州、深圳、惠州、茂名、东莞、韶关、肇庆均已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参加人员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尊崇感明显提升,实践依据充分。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均有建有专业的疗养活动机构,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3年9月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4号),为全省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可以确保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落到实处。(三)制定的合法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9、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67号)、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4号)等明确要求,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军休干部疗养制度,制定年度疗养

10、计划,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批次、分层级组织荣誉疗养。以上均为出台制定我市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提供了充分的法规政策依据。(四)预期效果和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军队老干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国家、军队的宝贵财富。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建立的历史功绩和作出的巨大贡献,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党的二十大报告就退役军人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

11、的重大战略决策。军休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延续,也是我党老干部工作、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离退休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深厚、社会影响广泛,做好军休工作,是军队实现新老更替的客观要求,也是聚焦备战打仗、阔步强军征程的重要保证。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既是政策制度要求,也是军休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表现形式。广大军休干部对开展荣誉疗养活动期盼已久,只要科学统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正向导引效果必然明显、社会影响意义必然积极,能够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军休干部关心关爱,有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军人、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让这一群体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12、为我市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添砖加瓦,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五、主要内容说明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二十一条,分别为:第一章总体原则,共八条;第二章组织实施,共五条;第三章经费保障,共三条;第四章相关责任,共三条;第五章附则,共两条。(一)明确对象范围和遴选条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确的荣誉疗养对象范围,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荣誉疗养的对象条件,按照荣誉(贡献)优先、年长优先分期分批,个人申请、组织审核的原则确定疗养对象。(二)明确组织实施流程和职责。按照政策规定的荣誉疗养制度要求,明确组织实施流程,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及疗养机构职责,明确疗养安排、情况处置、伴随保障等。(三)明确经费保障和标准。经与市财政局协调同意,参考省级军休功臣荣誉疗养经费标准,根据每年疗养计划,从中央财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列支,标准为5000元/人次。(四)明确相关责任。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疗养机构责任区分,对发生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五)明确其他相关事宜。附则明确荣誉疗养对象包含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警)士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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