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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保障建设投资合法、有效使用,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以及XX应用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院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包括办公室、实验室改造,房屋装饰,水电气改造,道路、绿化、安全及消防设施,
2、通讯及网络工程项目等)、设备安装工程等。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启动至竣工结算前,审计机构对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和结(决)算造价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一般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3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根据情况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审计(也称为外审)的具体事项由审计部门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按合同规定支付。第六条修缮工程项目一般由审计部门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审计(称为内审)。(
3、一)预算造价3万元及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审核,每学期结束前向审计部门报送一份审核备案表,审计部门视情况实施抽审;(二)预算造价超过3万元的修缮项目,必须报审计部门实施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财务处根据审计意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第七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投资是否纳入学校的年度计划,资金是否落实;(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招标程序和方式是否合规;(三)工程变更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四)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合法;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口径;(五)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六)工
4、程验收手续是否齐备;(七)工程交付使用的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八)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正确,审定实际工程造价金额。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所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标、评标过程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第九条基建工程及预算造价超过3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后,基建处或后勤处应书面通知审计部门派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程序(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后勤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有关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送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二)后勤处对工程项目
5、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XX应用技术学院修缮工程结算送审表”,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如果资料不完整或手续不完善,审计部门不予签收。第十一条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一)修缮工程结算送审表;(二)工程项目立项报告;(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五)工程预算书和决算书;(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七)工程变更签证单(有变更的工程);(八)后勤处初审意见书;(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二条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有关要求(一)工程项目立项报告须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预算外资金项目还须提供预算调整的相关文件。(二)严格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因
6、施工方案调整而产生的工程量变更事项,必须如实填写“XX应用技术学院修缮工程变更签证单”,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未办理变更签证手续的变更事项,审计部门不予认可。第十三条修缮工程项目送审前,后勤处应对送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定各项工程(含隐蔽工程)实际收方工程量,签署初审意见书,并对初审结果负责。第十四条凡是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增加工程项目,不采用工程变更签证,按独立工程送审。第十五条基建处、后勤处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如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由审计机构、基建或后勤处和施工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损害学院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有关的原有规定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