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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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省自然教育规范发展,规范和加强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推动自然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和本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范围内自然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评定、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开展自然教育资源条件,配套自然教育活动设施、课程及人员,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自然教育普及功能并按规定程序命名的场所。第四条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采用命名制。由陕西省林业局会同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

2、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评定。第二章基地类型第五条基地类型(一)自然资源类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地(漠)等生态系统为特色自然教育资源,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场所。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二)综合体验类以城乡园区、历史文化资源和丰富的设施设备为特色自然教育资源,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场所。如城市公园、博物馆、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鸟类观测站、学校、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设施)

3、、文化遗产地、红色革命基地、古驿道、古村落等。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第六条申报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的单位和组织,能够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活动,管理规范,且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2 .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能够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固定场所,面积应满足自然教育活动需求,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权属无争议,能够满足自然教育基地长期使用条件;3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有应对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等的安全预案,近3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或安全事故;4 .拥有良好的自然

4、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配备有满足自然教育活动开展要求的基础设施、自然教育设施、安全设施等,如自然教育径、自然教育解说系统、自然教育场馆等;5 .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导师具有良好的自然教育工作能力;6 有自然教育课程,具备自然教育方案、活动计划和效果评价体系,课程定期更新和优化升级;7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障开展经常性自然教育活动;8 .有一定特色和影响力的自然教育项目,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自然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自然课堂、线上课堂、实地体验等方面。每年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不少于10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不少于100o人(次)。第七条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采取自愿申报加本地推荐原则。申

5、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市政协人资环委、团市委、市科协,各推荐单位根据评定条件审核后择优推荐,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陕西省林业局。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具体材料有:(一)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二)相关佐证材料。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 .申报基地位置图、基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分布图及基地总体分布图;3,申报基地的土地权属或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4 .基地运营现状材料,包括自然教育规划或建设方案、自然教育手册或编制方案、自然教育课程或编写方案、已开展的自然教育活动总结及

6、相关管理制度等;5 .基地导师或讲解员的工作能力及经验证明材料;6 .其他佐证材料。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陕西省林业局的材料中还应当包含推荐单位初审意见的推荐报告。第八条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每年推荐和评定1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3-5月。省林业局受理各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自然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基地采取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抽查、集体合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命名“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并授予牌匾。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九条省林业局应当对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相关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宣传推广与监督检查。第十条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应当积

7、极协助本地文明办、文旅、政协人资环委、共青团、科协等单位或部门,紧密结合自然主题和社会发展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第十一条省林业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为自然教育基地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适时组织自然教育基地负责人、自然教育导师及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第十二条省林业局对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运行监测与评价,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优保劣汰,每三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称号,该基地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推荐。(一)在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根据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运行监测表进行评价,已不具备基地条件、运行监

8、测评价低于60分的(见附件2);(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四)存在收取高额费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使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其他应当取消称号的情况。第十三条被评定为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开展自然教育基地创新发展和建设,组织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自然教育服务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促进自然教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附件1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陕西省林业局制表申报单位单位法人单位性质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市县(区)面积公顷土地权属口国有

9、口集体基地类型自然资源类口历史文化类综合体验类交通条件距离国道公里距离省道公里通信条件基地范围内通信信号全覆盖是口否外部通信设备口有口无近3年自然教育类经费来源政府拨款占比()社会捐助占比()经营收入占比()年开放天数年可接纳人数万人自然教育部门名称成立时间自然教育工作人员数量其中专职人员人、兼职人员人自然教育发展规划文本名称指标内容与要求参考值现状值基础设施基地面积总面积100平方米自然教育径数量1条总长度100O米自然解说系统包括自导式解说和向导式解说,重点开展标识系统的建设。1套人才队伍自然教育导师聘用专职及兼职导师总人数10名其中,专职导师人数2名课程活动课程内容经过专家审核认定1项活

10、动内容特色自然教育活动2项课程活动场次自然教育课程活动6次/年大型自然教育活动(超过50人)参与情况人数(近三年)近三年参与人数3000人线下正式课程活动参与人数100O人其他参与人数2000人自然教育建设概况(参考陕西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办法,包括资源条件、基础设施、课程活动、人才队伍、运营管理等,不少于1500字,可附页)。-茨将相关奖励号(奖励或称号的名称,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时间: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市政协人资环委/团市委/市科协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专家意见年月日签字陕西省林业局年月曰(盖章)附件2陕西省自然

11、教育基地运行监测表序号自评项目项目指标分值1主体明确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活动,管理规范,且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提供法人资质相关复印件)10分2场地条件有能够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固定场所。(提供相关土地权证或租赁协议等佐证资料复印件)10分3教育团队有稳定、专业的自然导师团队,人数不低于3人,均接受过专业学习或专业机构的培训,确保课程活动的有效开展,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能力培训和安全培训。(提供花名册及其它相关佐证)10分4课程团队有专职课程开发团队或聘请外部机构进行课程开发,课程定期更新和优化升级。课程类型多样,数量不少于5项,其中至少有1项基地

12、特色课程。(提供项目课程资料)15分5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岗位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或分管自然教育的责任人;能够承担基地日常运行、安全保障、宣传推广等工作,确保各项体验教育设施的正常运转。(提供人员名单)10分6体验设施有功能分区合理、面积不低于100nl2的室内体验动场所,有分区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室外体脸设施,有科学准确,通俗易懂,与环境充分融合的各种解说设施。(提供基地实物图片)15分7安全保障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禁止、警示、提示、引导等标识,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基地内配有常用的防护用品和药品。室内场所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并运行良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有应对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等的安全预案。(提供基地实物图片及相关制度预案)15分8活动经验每年累计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不少于10场次或累计面向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自然教育活动。(提供相关活动资料、照片或其他佐证)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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