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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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使项目部施工生产和各项管理活动有序、有效,依据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和公司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部:以公司名义中标,由公司成立或委托子(分)公司成立的工程项目的生产指挥组织。第三条子(分)公司自行成立的项目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子(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管理体系运行领导组,负责管理体系运行的督促、评定工作。第五条项目部应指定一名项目领导为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者代

2、表,负责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策划、内审和自我评定工作,配合公司的内审及外部审核工作;向项目部领导层及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主管部门通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管理职责及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履行管理职能,并指导作业组织实施有效运行。第七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管理模式培训二至五名内审员。内审员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成内审组,开展内审工作。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项目组建时应将管理体系运行领导组列入到管理职能机构图,并明确各人员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职责。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结合施工生产的策划,将管理体系要求列入其中,并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完善相应的支持性文件。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对设计要

3、求、业主要求、地方政府要求和上级要求,实施转换,形成可执行的技术文件或管理性文件。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的技术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应传递到作业组织和相关部门。业主和上级有要求时,也应予以传递。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管理职能和权限开展工作。对作业组织实施有效的培训、指导、监控。第四章运行控制第十三条项目部成立时,应在组织机构中明确各层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主责监控部门,明确其职责,赋予其权限。第十四条负有监控职能的责任部门应按策划实施有效的监控活动。对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提出改进要求,并对改进结果进行验证。第十五条出现不合格、不符合的单位、部门、岗位,负责对不合格、不符合的整改。第十

4、六条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的环境影响事件时,项目经理或指挥长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实施。实施效果应组织专人进行评定。第十七条对监控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应由监控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由风险管理的主责部门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实施效果应组织专人进行评定。第十八条对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责任部门应组织有效的整改,整改结果应反馈、传递,必要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第十九条各部门应按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寻找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第二十条管理者代表负责内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内审工作应按施工生产的重点滚动进行。第二十一条内审的策划,由管理者代表依据

5、施工生产安排、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和项目的要求进行。第二十二条内审员依据内审策划实施内审,内审过程应留有记录。内审中发现的问题,由内审员以书面形式出具不符合报告。第二十三条受审核方负责对不符合报告的整改。必要时,可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第二十四条内审员负责对不符合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及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第二十五条管理者代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作业组织,对公司进行的内审及认证机构实施的外审予以配合,对开具的不合格报告按规定时限实施有效整改。第五章运行评价第二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每季度对管理过程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传递到项目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以证实合规性。第二十七条内审每半年

6、形成内审报告。内审报告应涵盖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八条管理体系运行领导组应根据“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施工生产的不同阶段、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的变化情况等,适时召开管理体系评审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两次会议间隔不超过12个月。会议应评审以下问题: 项目目标和改进活动的状况和结果; 审核和自我评定的结果; 相关方满意程度的反馈,甚至可能是他们提出的观占,、, 与市场有关的因素,如技术、研究和开发以及竞争对手的业绩等; 水平对比活动的结果;供方的业绩; 新的改进机会; 不符合过程和产品的控制;市场评估及战略; 战略合作活动的状况; 管理活动的经济效果; 可能影响组织的其他因素,如财务、社会或环境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第二十九条管理体系评审会议应形成报告。内容可包括: 产品和过程的业绩目标; 组织的业绩改进目标; 对组织结构和资源的适宜性的评价; 产品以及使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战略和切入占八、, 针对已识别的风险所制定的预防和减少损失的计划; 有关组织未来需求的战略策划信息。第三十条管理评审报告应在项目部内部进行传递,并报公司管理体系推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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