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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单位管理职责1、根据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委托项目自施工准备至保修期满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效益、质量信誉评价等负全责。2、按验工计价和总包收益比例足额上缴公司总包收益及资金。3、负责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审核、审批。4、项目部组建后,将项目经理、总工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模式、资源的配置、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5、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将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6、自觉接受公司监督、检查和所在子(分)公司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7、如需专业分包,被委托单位应优先选择公司内部单位,分包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如选择外部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合同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签订。8、项目竣工交付后的工程回访、质量保修等仍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回访记录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9、撤消项目部后将撤消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核备。10、负责向公司移交竣工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记录。11、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管理总结和技术总结,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12、妥善处理好同业主、设计、监理、地方、合作方的关系,营造良的、和谐的内、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