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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教师师德状况,迅速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如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一、下列情形,属于师德重大问题报告范围:(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A)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二、发现师德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如情况基本属实,必须及时向院党总支及学校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三、对发现师德重大问题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对已出现的师德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