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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管理制度1.1 总则为加强公司工程业务中的原材料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以期达到以下目的:1.1.1 公司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化,有章可循。1.1.2 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账务相符,具体包括:仓库账务与实务相符、仓库账务与财务账务相符,账实相符。1.1.3 保持准确的库存数据,便于财务记账。1.2 原材料增加的管理1.2 .1工程原材料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表(附件3),报工程业务分管领导立项审批后执行,确保与单个工程项目的一一对应。1.2.2 价格把控:由业务分包部根据入围的集采单位报价,负责把控采购价格。1.2.3 各种材料的采购费,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款项,索取的材料
2、采购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转账形式进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或通过备用金、开工预备费支付。1.2.4 购进原材料,必须认真脸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1.2.5 所有材料的发票账单连同材料入库单(见附件1)等是材料入库原材料增加的依据,需作为原始单据统一保管。采购人员向财务管理部报账时原始单据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1.3 原材料减少的管理1.3.2 各子、分公司做好材料的保管使用登记,特别是各子、分公司之间内部调货的,必须及时做好出入库的登记。1.3.3 各子、分公司在领取材料时,要填写出库单(见附件2),并妥善保管,作
3、为材料出库原材料减少的依据。1.4 原材料的实物管理1.4.2 各项原材料必须按产品名称核算和管理。1.4.3 建立原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认真填写收、发凭证,做到真实可靠。1.4.4 各子、分公司原材料的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盘点工作,摸清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和施工计划,避免超储存、积压和脱节。1.4.5 各子、分公司原材料库存总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1.4.6 所有入库和出库材料均需有相应明细。1.5 原材料的清查与盘点1.5 .1各子、分公司每个月末将库存情况报业务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见附件5)o业务管理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抽盘库存情况,稽查库存数量。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
4、由各子、分公司填列盘点表,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上报总公司。经过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的盘盈盘亏表是原材料调整的依据。1.5.2 总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实地原材料清查与盘点,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各进行一次。子、分公司每月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报表(附件4)发给财务管理部核对账实。1.5.3 半年度和年度的盘点工作应由财务管理部会同业务管理部、业务分包部、子分公司共同进行,实地盘点结束后,由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写出盘点报告。发生的盘盈、盘亏在查明原因后,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1.6 附则1.6.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1.6.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