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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执行“抗菌药物耐药率超过75%时,停止该药物的临床应用”这一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这样要求:对于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这句话不能简单理解为抗菌药物的耐药率超过75%时,医疗机构要停止使用该药物。该句话的关键在于“临床应用”这几个字,我们以头抱曲松为例,头抱曲松的临床应用有很多种: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治疗。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敏感菌、感染部位、治疗性等这些关键词组合构成了头抱曲松的各种临床应用。例如:在新生儿重症监护治疗病房中下呼吸道感染分离到的肺炎克雷伯菌对头抱曲松的耐药率超过75%,我们可以停止新生儿重症监护治疗病房使用头抱曲松治疗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但是如果头抱曲松在其他科室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敏感性,我们依然可以继续该药物的临床应用。此外,药物对于细菌的耐药率应是具体到某一种细菌,如头抱曲松对肺炎克雷伯菌耐药,但是对于颅内感染的链球菌仍有很好的敏感性,仍然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