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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三条对新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民工等),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公司安全教育为上岗前的教育,项目部教育为到本项目后10天内的教育,班组教育为参加班组工作15天内的教育。三级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三级教育内容:一、公司
2、教育内容:由安全科组织,办公室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二、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三、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
3、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第五条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架子工、塔吊驾驶员和指挥、架桥机、起重机械作业操作工,中小型机械等组织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持证上岗操作。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装拆卸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第八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
4、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九条安全科对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项目技术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十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填班组活动记录)。第十一条结合季节性、节假日前后,职工的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环节进行宣传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暴雨、汛期、大雪冰冻
5、、雷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特点,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培训时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安管人员”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在操作证复审或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6学时;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第十三条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教育频次,利用上、下班休息时间、雨天不定期的深入到现场、员工宿舍区等人员集中地对一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