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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管理规定一、员工制服由管理处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装,制服样式根据工作性质而定。所有制服的发放与保管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工服每两年领用一次,员工领用制服两年以上者(含)可免费领取新工服。三、试用期内未领到工服者需按管理处要求着装,不得穿休闲装出入办公场所。四、员工必须经常保持制服的清洁及完整;如因个人疏忽和滥用引起制服损坏或遗失,需由员工自行负责赔偿。在使用期内丢失的,由员工本人按当时的成本价格100%赔偿。五、工服有破损时,要申请进行修补,如制服使用中出现多次修补或出现残旧不宜使用时,须以旧换新。六、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工服离开公司。七、在试用期内以及过试用期以后半年之内辞职者,离职前向公司缴付全部成本费,被公司解雇者,必须把制服完好地交回公司,如出现破损,则需要照价赔偿。过试用期半年以后的员工离职时,公司将根据员工本人入职时间和制服成本价款按比率在其工资中扣除成本费。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交还工装,不扣除成本费。八、员工制服由个人负责洗涤。九、在办公时间和区域内,若出现纯系个人原因造成的工服脏乱现象,经综合管理部认定后,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员工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