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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水电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适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第二条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水电消耗,提高办学效益。第三条加强水电节约、安全用电、合理用水的宣传,增强全院师生员工及相关社会服务实体工作人员水电节约意识,
2、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倡导节约用水,爱护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线路的良好习惯。第四条学院水、电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为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水电的正常供应和管理。负责供水管线、输电线路、高低配、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日工作;参与学院水电的规划和改造工作;负责学院的节能及水电费的回收工作;负责与地方水电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第五条教学办公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管理(一)各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教学、办公区域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报修。(二)各教室、实训室、办公楼下班后做到关水断电,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教学、科研、医疗必须使用
3、的需向后勤处报备,经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因违规使用造成的财务损失和用电事故由相关部门负责。(三)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有计划和安全地供水供电。需要增加大功率(功率5KW以上)用电设备,须在后勤管理处备案。用水用电设备安装须在后勤管理处的指导下由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用电事故由相关部门负责。(四)气温高于30C或低于I(TC时各部门空调方可使用,非工作时间不准使用空调。安装有空调的场所禁止使用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取暖设备。必须常开空调或使用取暖器、电炉的实验室、机房、医务室等特殊场所需在后勤处备案,使用期间要确保安全和节约。(五)实验、实训、机房等场所若有多台
4、大功率设备不得同时启动,避免瞬时电流过大造成事故。(六)全院师生应自觉爱护公共水电设施,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不偷用水电、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伪劣电器,确保用水用电安全。第六条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一)后勤处公寓科、各系学工办、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作和日常使用及报修。(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格、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宿舍用电采用智能电表管理系统。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给予学生每宿舍每月25元折合约45度电的减免,超出的用电额度由学生自行购买。用水实行免费。(四)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炒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不转擅自安装和使用
5、床头灯及任何单体大于300W的电器,严禁私搭乱接,杜绝盗电行为。(五)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设备由该寝室同学保管和使用,人为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人时,由本寝室人员照价分摊赔偿。水电设施自然损坏或出现故障应主动向修缮科报修,修缮科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免费维修,严禁学生擅自拆卸修理宿舍水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触电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第七条施工和经营性场所及教职工租住房的用水用电管理(一)凡在学院施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租住院内住房的教职工都应按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水电费。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查收一次水电费,在院施工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接到学院缴费通知后三天内
6、到财务处缴纳水电费(有合同约定的除外),教职工水电费在工资中扣除。(二)临时施工或教室、机房装修改造时,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到后勤管理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用电、用水线路图,预计对接方案、总负荷等,经后勤专业水电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否则造成无法正常使用及损坏,由施工方和使用部门承担)。并随时接受水电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施工用水用电应安装水电表、并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三)经营用电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严禁违规用电。(四)经营单位或个人对水电计量设备有疑问时,可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诉,由水电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处理。不得损坏水电表铅封,擅自改装、拆除和人为损坏水电表
7、等行为视同盗水盗电。(五)严禁私自向院外转供水电。第八条违规用水用电的处罚(一)未经批准私接水电或故意绕越水电计量装置,擅自改装、拆除、损坏水电表、损坏水电表铅封的盗水盗电行为,按实际消耗量的5倍收取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二)不按学院规定期限缴纳水电费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延期一周的,后勤管理处有权予以停水停电,待交清欠款并预交一个季度水电费后方可安排供水供电。(三)对损坏供水供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全部维修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违规使用空调、取暖器,下班后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对责任部门或当事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五)学生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造成用电设施损坏或人为破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六)水电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扣发津贴、直至辞退。第九条其它(一)凡由学院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二)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