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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3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一、组织机构(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
2、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3、及
3、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
4、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5、行为。(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4
6、、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杰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7、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
8、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
9、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
10、)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
11、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七、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为落实责任,强
12、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本责任状。一、安全目标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o二、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13、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o三、责任追究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一份,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镇级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农产品生产企业(盖章)负责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1目的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
14、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2范围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3职责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3.3相关抽样站(室)、
15、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应急检验工作控制4.1 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4.2 组织管理体系4.2.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4.2.2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4. 3运行机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