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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2.1.2.2.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氧舱)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使用企业自氧舱安1.使用安全管理。(1)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当执行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2)使用单位对氧舱的购置、使用登记、氧舱操作、维护保养、报废处理、年度检查、申报定期检验等氧舱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运行负责;(3)使用单位根据氧舱技术特性以及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任命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1名-2名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2、;(4)氧舱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从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对其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管理定(每年全技术8.1(5)使用单位的氧舱操作人员经培训后上岗,对所进行的操作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登记至少一次)监察规程8.3(6)使用单位应当购置具有相应许可质单位制造并且监检合格的氧舱;(7)氧舱安装(改造)、调试完成后,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氧舱进行验收,并且出具氯舱验收报告;验收项目应当包括氯舱制造、安装、改造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以及检验、试验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等;(8)使用单位根
3、据使用安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意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救援装备;5)使用单总在氧舱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椀验;(10)使用单位除按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依据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使用氧舱。2.使用单位在氧舱投人使用前(含新购置、改造、停用后重新使用、移装、过户等),记录(附件一)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逐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照规定办理便用登记的氧舱,不得投人使用。3,氧
4、舱使用情况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操作规程企业自定(每年至少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2.4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氧舱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操作程序、操作参数、操作要求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并且规定操作记录的内容维护保养企业自定(每月至少一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2.5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根据氧舱使用情况确定,但是每月至少一次。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维护保养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按照氧舱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氧舱使用情况,进行清洁、更换易损零部件、修复和排除
5、故障,保持氧舱安全使用状态,并且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定期自行检查企业自定(每月/每年至少一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4氧舱年度检查含义:是指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定期检查。年度检查时间根据氧舱的使用情况确定、但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检验机构进行。1.基本要求(1)当年度检查利定期检验在同一年进行时,应当先进行年度检查,然后再进行定期检验;(2)年度检查前,根据氯舱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和技术特性,确定检查重点,至少包括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4.3的检查项目;(3)年度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消除;(4)使用单位进行年度
6、检查后,应当出具氧舱年度检查报告。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2 .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1) “符合要求”,是指经检查未发现缺陷或者有轻度缺陷经消除后不影响安全使用,允许继续使用:(2) “基本符合要最”,是指对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或者与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消除和整改,经检查人员重新检查和对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本规程要求后,方能允许使用;(3) “不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不允许投入使用。3 .年度检查报告(1)年度检查后,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7、并且及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做出检查结论:(2)年度检查报告应当有检查人员和审批人员二级签字,审批人员为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4 .特殊规定和禁止性要求:(1)因医疗需要,必须进入氧舱内的医疗器械、设备、仪器仪表除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氧舱内使用;(2)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在启用前,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3)使用单位所在地发生灾害后(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灾、火灾等),氧舱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后,方能够投入使用。5 .禁止性要求(1)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得超出使用单位场地(院)范
8、围使用;(2)不得购置和使用已报废(注销)的氧舱;(3)不得采取租赁或者承包的方式使用氧舱:(4)不得采用增加吸氧面罩等方式增加治疗人数。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定期检验企业自定(每年至少一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9)9.3.2.1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内容:(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机操作,对氧舱内外部进行清理和舱内消毒处理;(2)整理、汇总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与修理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安全附
9、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者检定报告,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事故处理报告等;(3)针对定期检验提出的问题,逐项整改。特殊规定企业自定(每年至少一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廷期申请,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且经承担上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方可以延期进行定期检验;申请定期检验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2)对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需要延期使用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使用保障措施,并且对其安全使用负责。异常情况、隐患处理企业自定(每季度至少一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2.6.2使
10、用单位在发生下列之的异常情况、隐患时,氧舱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隐患。(1)舱体以及配套压力容器和管道等受压元(部)件出现泄漏、裂纹、变形、异常响声等缺陷;(2)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出现大量银纹、老化等缺陷;(3)压力调节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以及压力测量、显示、记录装置不能正常工作;(4)呼吸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呼吸气体供应源以及排气口工作环境存在油脂污染或者消防隐患;呼吸气体供应源的低温绝热储罐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等情况;(5)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装置、仪器等不能正常工作;温度出现异常或者有烟雾、异味产生;保险装置断开(熔断);运行参数测定、显示、记录等装置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不能正常工作;(6)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损坏、超出有效期;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或者传感器失效、损坏;静电接地装置损坏;(7)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8)其它异常情况和隐患。废理报处企业自定(每年至少次)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2.7对存在下列情况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且及时进行报废和销毁处理。(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且不可能消除;(2)定期检验结论为“不符合,不能保证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