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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相关规定一、外出学习培训原则:1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提倡教师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加强学习。2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或者转发的各类学习、培训、研讨、比赛通知,学校可根据文件要求,指定、选派相关人员参加。3 .对于社会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研讨会等通知,学校视具体情况酌情选派人员参加。4 .选派人员的程序,由对应的相关处室提出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如外出时间在一天以上或所需费用在1千元以上需报校长同意。二、参加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的选定原则:1 .同一名教师两年之内参加省外的培训、学习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省内(市外
2、)的培训学习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2 .外出听课学习,以课堂教学较优秀、有潜力的年轻教师为主,目的是使他们通过学习能快速成长,在以后的教学大赛中取得好成绩。3 .专家培训活动主要以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等骨干教师为主,目的是加强他们对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引领作用。4 .为了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工作的创新精神,校领导、中层干部,可适当参加所负责工作的一些培训活动。5 各相应处室一定要做好外出培训学习的备案工作。以学年为单位报办公室统一存档。做到有据可查,公平公正。6 .外出培训选派“三个优先”原则:工作勤恳,履职认真,工作量饱满;教学业绩突出,在一些可以量化的考核中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
3、科比赛、科研成绩突出。三、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的有关要求1.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外出前要自行调好课,或由相应处室协助安排好个人相关工作,且将调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导处备案。2.派出市外、省外学习培训人员返校后需认真撰写汇报材料,在相应的科组内汇报交流(科组、班主任会等),并上交相应处室存档。关于教师因公、因私外出调课事宜的规定1、非法定原因请假外出,如家中临时有事、非学校安排的个人继续教育等,外出除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外,教师还需自己安排好调课等相关工作,并报教务处等部门备案(备案方式可通过Q直接发给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代课教师不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补助。2、个人符合法定的因私请假,如婚假、病假、探亲假等;或因公外出请假,如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请假人尽可能自己安排好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自己安排有困难,应持学校批准的请假条或校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差文件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好该老师的工作;其他教师应服从教务处安排的临时代课工作。代课教师应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补助。3、临时调课,临时增加工作量,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全体教师之间,教师和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体谅,努力营造“人人帮我,我帮人人”的和谐人际环境和“教师幸福发展”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