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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9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与目的为切实履行海洋灾害防御职责,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22)1825号)、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9)13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动海洋灾害DI级应急响应意见的复函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意见和要求,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我省管辖
2、海域范围内风暴潮、海浪灾害的观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海啸灾害的观测、预警工作由国家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的海啸预警信息。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办公室)负责协调厅领导参加行政会商,研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涉及海洋灾害观测、预警信息的核实、约稿等信息报送工作;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省直部门、厅属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沟通及时顺畅。统筹协调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二)省自然资源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以下简称地勘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期间的全省海洋灾害观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
3、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修订完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三)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地环总站)承办厅开展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行政会商;承担厅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值班室(以下简称“厅海洋灾害值班室”)职能,开展信息汇交,收集省级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及海洋灾害灾情险情发生等情况,负责编制海洋灾害防御日工作简报;配合厅办公室做好舆情管控等工作;协助省海洋预报台开展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技术会商工作;协助海洋中心开展海洋灾情统计、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四)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依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的通知(国海预字(2018)32号),开展海洋灾情(
4、风暴潮、海浪、海啸)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汇总编制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年度海洋灾害公报;协助地勘处监督指导地市开展海洋灾情统计报送等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五)省自然资源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负责海洋预警监测、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六)广东省海洋预报台(以下简称海洋预报台)负责组织各级预报机构开展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技术会商工作,负责发布全省海洋灾害预警报(预警报信息发布范围:厅办公室、地勘处,地环总站、海洋中心、事务中心,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提供服务咨询,转发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的海啸预警信息,参与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协助地环总站做好海洋灾害应急
5、预警报行政会商工作。三、应急响应启动及标准按照影响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长,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W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响应级别。海洋灾害警报分为红、橙、黄、蓝四色,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预警级别。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海洋预报台发布的海洋灾害预警级别启动或调整,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应急防御工作。具体启动标准如下:(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海洋预报台发布2个地级市风暴潮红色警报,且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红色警报。2,收到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发布的海啸橙色或红色警报。(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
6、一时,启动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海洋预报台发布2个地级市风暴潮橙色警报或1个地级市风暴潮红色警报。2 .海洋预报台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红色警报。3 .收到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发布的海啸黄色警报。(三)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In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L海洋预报台发布2个地级市风暴潮黄色警报或1个地级市风暴潮橙色警报。4 .海洋预报台发布近岸海域海浪橙色警报或近海海域海浪红色警报。(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IV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 .海洋预报台发布2个地级市风暴潮蓝色警报或1个地级市风暴潮黄色警报。2 .海洋预报台发布近岸海域海浪黄色警报或近海海域海浪橙色警报。四、响应程序(一)海洋灾害预
7、判预警预计将发布风暴潮、海浪灾害警报时,海洋预报台参加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组织的预判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省内相关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预判会商,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并将会商意见报送地勘处。(二)提前部署预计启动I、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时,省自然资源厅向有关单位和预计受灾害影响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部署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经厅领导同意,视情向负责防御地区派出技术指导组。(三)应急响应1.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签发应急响应命令根据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各有关单位,抄送省三防办(省
8、应急管理厅),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加强组织管理预计将启动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时,厅领导、地勘处和有关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参加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海洋灾害应急视频部署会,并研究部署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地勘处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地勘处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适时参加海洋灾害应急视频会商,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研究决策应急响应工作。地环总站编制海洋灾害防御日工作简报,报地勘处,地勘处视情报厅领导。如遇重大灾情,地勘处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组织做好海洋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监督指导受灾害影响的沿
9、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3)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海洋预报台参加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组织的应急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省内相关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2次,风暴潮警报每日8时、16时、22时分别发布1期,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若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红色警报,夜间加发1期。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海洋灾害警报要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当收到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发布的影响我省海域的海啸警报时,海洋预报台直接转发海啸警报。(4)值班信息报送海洋预报台及应急响
10、应涉及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日向厅海洋灾害值班室(设在地环总站)报送值班及灾情信息(观测、实况、预报和灾情等关键信息要在上午9时前报送过去24小时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可随时报送。海洋中心负责海洋灾情统计报送。地环总站将值班信息编入海洋灾害防御日工作简报,报地勘处,地勘处视情报厅领导。2.11级海洋灾害应急响(1)签发应急响应命令根据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I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各有关单位,抄送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加强组织管理地勘处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应
11、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每日视情参加海洋灾害应急视频会商,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如遇重大灾情,地勘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组织做好海洋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监督指导受灾害影响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3)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海洋预报台参加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组织的应急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省内相关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2次,风暴潮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若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12、夜间加发1期;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若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红色警报,夜间加发1期。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海洋灾害警报要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当收到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发布的影响我省海域的海啸警报时,海洋预报台直接转发海啸警报。(4)值班信息报送海洋预报台及应急响应涉及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日向厅海洋灾害值班室(设在地环总站)报送值班及灾情信息(观测、实况、预报和灾情等关键信息要在上午9时前报送过去24小时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可随时报送。海洋中心负责海洋灾情统计报送。地环总站将值班信息编
13、入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防御日工作简报,报地勘处,地勘处视情报厅领导。3.I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IH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H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各有关单位,抄送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加强组织管理地勘处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如遇重大灾情,地勘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组织做好海洋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监督指导受灾害影响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
14、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3)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海洋预报台参加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组织的应急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省内相关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风暴潮、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海洋灾害警报要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4)值班信息报送海洋预报台及应急响应涉及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日根据实际情况向厅海洋灾害值班室(设在地环总站)报送值班及灾情信息(观测、实况、预报和灾情等关键信息要在上午9时前报送过去24小时情况),报告本单位领
15、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可随时报送。海洋中心负责海洋灾情统计报送,地环总站将值班信息编入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防御日工作简报,报地勘处。4.W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W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预警信息范围,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H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各有关单位,抄送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加强组织管理地勘处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如遇重大灾情,地勘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组织做好海洋灾情统计和报送
16、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监督指导受灾害影响的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3)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海洋预报台参加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组织的应急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省内相关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风暴潮、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海洋灾害警报要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4)值班信息报送海洋预报台及应急响应涉及的沿海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日根据实际情况向厅海洋灾害值班室(设在地环总站)报送值班及灾情信息(观测、实况、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