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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试 行) 1. 总 则1.1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为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本审查技术规定。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1.3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如有突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应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长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1.4 送审文件的清单如下:1.4.1 勘察、设计合同;1.4.2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初步设计文件;1.4.3 签署齐
2、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4.4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经审查认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4.5 结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软件名称,计算输入总信息,各层荷载平面,各层几何平面,各层配筋平面,各层柱轴压比平面,各层超筋超限信息等计算机计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1.4.6 设计方如将工程设计中的某部分设计(如网架、环保、燃气、变配电等)转包给另外的单位分包设计,分包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由总包单位技术审查后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方可送审。2. 建筑专业2.1 一般规定根据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平面功能、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审查建筑
3、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用等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各类建筑专项设计标准、规范在安全、消防方面的要求。2.2 首页(包括设计说明)2.2.1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批文要求。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文要求。2.2.2 建筑规模、性质、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屋面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的确定是否准确。2.2.3 材料做法说明是否交待清楚。2.2.4 门窗表是否交待清楚。2.2.5 防火设计说明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规范。2.2.6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2.2.7 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交待清楚。2.2.8 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情况是否交等清楚。2
4、.3 总平面2.3.1 总平面布置图一、设计依据应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内容及批文的要求,检查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控规或详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否与设计任务及上级批文等相一致。二、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相一致。三、建筑布置是否满足规划规定的建筑红线(后退)要求,建筑与边界,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四、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规划要求。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五、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有无洪水、滑坡等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
5、防治措施。-注:凡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对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六、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合理,车行道及停车库(场)出入口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并符合我市的相应规定。七、基地是否考虑了室外排水措施。八、图例是否交待清楚。九、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回车场尺寸、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3.2 竖向布置图一、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控制标高,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二、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的关系是否合理,场地地面及道路的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三、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道路坡长、坡度、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工程简单时,本图
6、可与总平面布置图合并绘制,当路网复杂时应单独绘制道路平面图。)2.3.3 管道综合图一、场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是否与总平面布置图一致,各种管线的位置是否与各专业图纸一致。二、各种管线之间的间距,管线与建构筑物间距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施工要求。三、与市政管线的接管点位置是否与外部市政条件所确定的一致。2.3.4 绿化布置图一、绿化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布置图,是否与管线的布置有矛盾。二、图例是否交待清楚。2.3.5 技术经济指标检查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设计项目所要求的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及有关规范等的要求。2.4 平面图2.4.1 总的要求一、各标高层的平面图是否齐全。二、平面柱网尺寸(或开间、进
7、深尺寸)是否满足使用的要求。三、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功能、安全、防火、卫生、节能等方面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房间是否符合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四、有关防火分区图或说明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五、建筑内灭火器的配置是否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六、上、下层平面布置图的房间,相互关系有无不适应,例如:卫生间不应位于餐厅的上部等。 2.4.2 地下室平面一、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耐火极限,人行疏散出入口位置、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二、当地下室与地面共用楼梯时,有无防火分隔、明显区分标志。三、地下室大房间(50m2、15人)门的数量及总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四、地下室消防水
8、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是否满足防火规范条文要求。五、当地下室为停车库时,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口的数量、位置、宽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六、当地下室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时,其平面布局、出入口、辅助房间及相关构造等,是否符合专项设计规范的要求。2.4.3 各楼层平面一、根据建筑物规模、使用功能、内部公用设施配置情况,是否需设消防控制室。设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面积是否恰当,对内、外出入是否直接、方便。二、各层平面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防火(烟)分隔构造及当有中庭、开敞楼梯、自动扶梯、回廊等时,其上下层叠加防火分区面积,相邻房间防火门及防火卷帘设置位置、耐火极限等是否符合防火规定。三、各层平面疏散出入口
9、数量、走廊、楼梯及门的宽度、疏散距离、袋形走道长度、退台式建筑等,是否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四、采用无障碍设计的建筑,各层安全出入口、坡道坡度、宽度、平台尺寸、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五、大空间建筑(商场、展厅等)楼梯的位置、形式、数量、疏散宽度、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出口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六、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所在楼层的位置、座位排列方式、排距、每排座位数,其安全出入口数量、疏散宽度及门的开启方式与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七、当建筑物两侧设有不同高差消防车道,且以较高消防车道一侧作为室外地面计算建筑高度时,应检查与上层路面相平的室内楼面及其室外四周挑檐等
10、能否将上下部分严格进行耐火分隔,其疏散楼梯间、自动扶梯等在此层能否分隔、转换或移位。各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齐全完善。八、当消防车道布置在屋面上时,其屋面水池、绿化等设施布置是否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扑救要求。九、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设置的位置、净面积是否满足容纳人数要求,疏散楼梯是否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等,大型公共建筑标准层超过1000m2,若有直升机停机坪时,其相应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5 立剖面2.5.1 立面高度尺寸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的限高规定。2.5.2 各向立面及主要剖面(包括楼梯处剖面)是否齐全,各部位尺寸、标高、索引等标注是否达到深度。2.5.3 高层
11、建筑的体型处理、消防扑救面宽度及楼梯出口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2.6 构件安全与防火性能2.6.1 楼梯一、楼梯的踏步级数(18步,3步)、出入口平台下(梁下)尺寸(2.0m)、梯段净高(2.2m)、梯井尺寸(儿童使用0.20m)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二、平台净宽及踏步高、宽尺寸,疏散用弧形楼梯的内侧踏步宽度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三、高层建筑防烟前室面积(独用:住宅4.5m2,其它6.0m2,合用:住宅6.0m2,其他10m2)防火防烟措施,以及前室和楼梯间内的设施等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四、前室和楼梯间门的防火等级、开启方向、宽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疏散楼梯在首层是否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底层楼梯间前
12、室扩大时,从楼梯到出入口的距离,以及与其他部分的防火分隔等是否正确。六、塔式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梯时,各楼梯是否有独立防烟前室,梯段净宽中间隔墙耐火极限等是否满足要求。七、当有室外疏散楼梯时,梯宽、楼梯坡度、扶手栏杆高度、平台耐火极限及细部构造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八、儿童使用场合的栏杆有无防攀登的措施,栏杆高度及垂直杆间的净距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6.2 电梯一、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时,电梯的数量、位置、载重量等设置是否正确。二、根据建筑的类别、层数和高度,是否需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数量、前室、面积等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三、消防电梯与普通客、货梯井道并列时,井道及电梯机房有无防火分
13、隔与通风措施。四、消防电梯前室宜设挡水设施,井道底应设排水设施。五、有自动扶梯时,上下起步处距墙柱的缓冲距离等是否正确。2.6.3 通道一、高层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规定时的防排烟措施是否正确。二、各类建筑坡道设置及相关的构造处理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有消防车通过的门洞高、宽是否符合要求。2.6.4 建筑构配件一、墙体及吊顶的性能是否满足隔音、安全与防火要求。 二、防火墙上门窗的耐火等级、门窗位置以及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距离等是否正确。三、各种管井是否独立设置,管道穿墙时孔洞是否有堵塞措施,管井是否作了防火分隔,管井洞口门是否符合防火门要求。四、不同部位及不同功能用房的防火门等级或卷帘设置
14、等是否正确。防火墙及防火卷帘是否跨越沉降缝。五、根据不同建筑部位防火门的启闭方式和开启方向是否恰当。六、窗的开启形式,窗台高度等是否恰当。中庭、雨蓬等玻璃顶的玻璃性能、连接构造、防水、排烟设施等,是否满足安全第一规定。七、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面的栏杆(板)、女儿墙的安全防护性能、扶手高度、栏杆竖杆间距等是否正确。八、幕墙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幕墙上下贯通时,每层间有无高度0.8m的实体裙墙及封填缝隙措施。无内窗台的幕墙,有无防护栏杆等安全措施。九、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是否正确。其防水做法与措施是否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十、高低跨、大跨度(18m)和上人的卷材防水屋面的构造作法是否合理。十一、卫生间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防水措施是否恰当。3 结构专业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图审查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3.1.2 对符合需作抗震设防评价的工程项目应取得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抗震评价。 3.1.3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内容应有可靠依据(试验研究、技术鉴定、专题论证等)。 3.1.4 对处于山区地基的建设项目,应注意地勘资料中对场区内有无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以及是否对建设工程造成危害的明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