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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方法发文号:京劳特发130号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30号关于下发#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方法的通知(1997年7月10日)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方法发给你们,请专心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依据本方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附件:#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方法附件:#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依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
2、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淌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第三条#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需具有法人资格;(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识有关专业学问,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
3、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担当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需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担当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专心执行。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有与担当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需保证在行政、技术
4、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三)在用流淌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Il)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淌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淌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A)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十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开展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开展资质审查。
6、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开展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依据申请单位的实际状况打算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赐予增项。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担当。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