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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宣贯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二、五、1、强制条文 2、主要条款 3、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1、修订的必要性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已18年 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进步 应用很多新型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工法 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对1990年版部颁标准重新编制非常必要。2、修订依据 a.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认真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
2、主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经验进行编制。b.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c.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 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d.原标准(CJJ1-90)、编写组摘录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手册。f.原标准体系 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90)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97)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5-90)6煤渣
3、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 5-83)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8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2-91)9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95)10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79-98)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二、新规范特点二、新规范特点 1、“行标”涵盖了国内当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方面的基本内容,达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统一检验标准的目的;内容(技术管理)本“规范”原则上应定位于通用标准,因此各章节不编写过于详细,同时不能过分原则,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
4、应达到的效果,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用。2、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一,各节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检验项目一一对应,实现对施工与验收的质量控制,方便施工技术人员使用 原标准只有质量检验和评定章节,共计7章30节119条。本次是将新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原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重新修订后合并,组成新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标准体系,以此统一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质量指标。借鉴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标准,有一定的前瞻性;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一)新规范的结构 1、新规范
5、分为前言、正文部份、附录、条文说明等四部份。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号(CJJ1-2008)不变。附录部分原列入部分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的检测规程,但由于体量的原因全部删除了,直接查阅相关试验规范。附录部分只列入各项质量检验记录表 2、本规范正文共分18章。基本上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力求符合“导则”基本规则第一条关于“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的规定。原标准不含施工规范内容,为8章。新标准增加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结构、冬雨期施工、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等七章;将路面细分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
6、入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铺砌式面层四章;将挡土墙工程单列一章;针对工程中的实际应用在道路附属构筑物中增加了声屏障、防眩板、隔离栅等节内容。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先主体、先共性的原则进行同一层次的排序。新规范共计77节。1)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制为“一般规定”节。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要求规定节,将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节。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626通知规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分、章、条、段划分有所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次划分的区别不大,
7、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技术规定”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国标、行标等新标准,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4、编排格式 1)导则GB/T1.1规定“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本次未采用此规定,而采用626通知第44、46条规定,将表排在各条规定之下,与条文的内容呼应。此种排表方法,更有利于理解、更有操作性、并使用方便。2)本次修订采用图形较少,当使用文字能表述清楚的规定,本次尽可能 避免使用图形表示。(二)新规范的内容简介:四、新旧规范对比四、新旧规范对比 1、新增了施
8、工技术要求条款;2、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例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等四章。针对城镇建设的发展补充完善了“特殊土路基”、“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水泥稳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广场与停车场面层”、“铺砌式面层”、“冬雨期施工”、“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防眩板”等章节。3、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原CJJ1-90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9、部位是按照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独立核算项目,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此次修编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了定义并划分:3.0.13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18.0.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
10、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18
11、.0.2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施工。18.0.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12、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18.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
13、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并提高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对于主控项目的确定 原标准中有主要检查项目(“”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项目)共计14个。在本次修订时依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项分类。新规范划分主控项目的依据:GB50300国标中2.0
14、.9条 对主控项目的编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规范对于影响道路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对比 原标准规定:“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新规范规定:“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
15、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后者明显比前者严格 5、加强原材料的检验 1)新增加对路基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要求;2)基层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砂砾、钢渣、水;增加了对基层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3)面层材料:沥青、水泥、混凝土、钢筋等。6、新规范删除了部分施工结构、工艺及不利环保的施工材料。材料:煤沥青,结构:泥结碎石面层等7、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有关管理的有二条,土方施工安全的有二条,面层施工的有四条,季节施工的有一条,共九条。8、新增了部分检测项目,提高了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略有提高)9、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条款;五、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五、新规范
16、部分主要内容(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 1035110220330500最小距离(m)垂直 方向1.53.04.05.06.07.08.5水平 方向 1.52.03.54.06.07.08.5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