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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二、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三、检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四、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和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施工质量和生产情况。五、每
2、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副矿长主持。六、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班区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矿长批准。七、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讨论制定全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度、措施。八、听取各部门关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九、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事项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部门给予肯定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和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十、安全科负责督促安全办公会落实的事项,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