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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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全国范围内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为有效预防和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二、治理范围和治理重点治理范围: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治理重点: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并对照以下6类情形重点开展整治:(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

3、、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

4、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三、治理措施和方式(一)依法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二)强制搬离。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三)增设设施。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四)限期改正。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

5、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同时,持续推进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针对性防控措施。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四、责任分工。按照“属地总体负责、部门归口联动”工作模式,落实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自建房

6、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政法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与网格员日常工作有效融合。教科体部门组织开展用作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武馆、体育培训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部门督促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属地乡镇(社区)网格开展租住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对摸排发现的违法出租、群租问题进行依法处理。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用作老年活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门将区域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周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规划,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要求。

7、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加强对自建房的事前事中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相关建筑提出处理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指导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自建房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燃气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商务部门督促指导用作商超、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场所的自建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用作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民宿等自建房消防安

8、全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用作医院、诊所、托育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XX相关部门开展用作厂房仓库、加工作坊等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伪劣电气产品质量开展排查整治。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排查单位和行业部门检查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加强消防宣

9、传警示教育;强化熟悉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五、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9日前)。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要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做到”三个讲清”,即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讲清各方职责和任务、讲清具体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8月31日)。各地要积极发动各方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发动乡镇(街道)的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居)“两委”工作人员、村(社区)安全员、综治网

10、格员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按网格开展排查;督促村(社区)组织自建房业主、租户开展自我排查,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各地对排查出来的底数和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逐步完成整改销案。(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核查,避免隐患反弹回潮。及时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措施形成长效。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地方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牢

11、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县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

12、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三)严格销案管理。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四)加强部门协同。教科体、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

13、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五)强化技防应用。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XX”等现有平台,大力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NB智能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等的运用安装,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六)提升应急能力。各乡(镇)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大力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

14、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七)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各单位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19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5月起,各单位每月23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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