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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一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网上银行,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它将传统柜面的银行业务扩展为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为公司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利用网上银行可以开展如下业务:查询、转账、信用卡、代收代汇款、证券资金转账挂失等。
2、第四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运筹和管理。第五条子(分)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二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八条公司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不相容的岗位包括:(一)开具发票和收款;(二)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有关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经办与制单、复核和审批;(四)有价证券的
3、保管和记账。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有关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基本要求,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账分别由出纳员和主办会计负责,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为各涉款部门的工作人员,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批准人员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第十条对涉及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轮岗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一条公司对网上银行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4、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一般需要设置主管、副主管、复核员和制单员岗位;主管、副主管和复核员无权制单,制单员无权兼任复核。第十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不能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不相容岗位的会计人员填制。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因故离职或工作变动,由监交人负责监交,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十四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书面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第十六条公司货币资金应实行预算管理
5、,货币资金预算依据预算控制制度编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计划提出预算要求,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预算,经财务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下达部门执行。第十七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经过授权批准。(一)财务预算内限额以内的货币资金支付,由总经理或授权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预算内限额以上的货币资金支付,须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二)财务预算外和货币资金支付,须经董事会批准。第十八条严格备用金管理。工作人员借支备用金,在限额以内的由财务总监授权财务部经理审批;在限额以上的,报财务总监审批。第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向外单位借出货币资金。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货币资金的,50万以下
6、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超过50万元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第二十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提超越审批权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货币资金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违法行为。三货币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并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
7、,根据开立银行账户的结算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应当根据开立的银行账户,分别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关外币业务应分别为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二十四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收、付款申请单,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按规定的流程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第二十五条财务部主办会计员应对业务部门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办理;对于业务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逐级上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
8、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入款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货币资金收付要遵照“收有凭、付有据”的原则办理。各种货币资金收付流程如下:(一)销售业务货币资金收入:1 .营销部开具“现销出库单”;2 .商务部开票员将“现销出库单”审核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3 .财务部出纳员将发票审核无误后,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款业务。(二)其他收款业务:1 .业务部门开具收款通知;2 .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3 .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款。(三)各种付款业务:1 .各业务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2 .“付款申请单”须经业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总控;3 .公司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必须到仓库
9、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4 .审批手续齐全的业务,按预算指标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一)收入业务的处理公司的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由经办人员将原始凭证分类,交财务人员审核:1 .上交销售货款: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收据、销货清单、收款通知、销售合同(协议)等;2 .交回备用金余款及欠款:应由交款人填写交款单;3 .各种银行收款结算凭证;4 .其他与货币资金收入相关的原始资料。财务部人员对有关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制有关收款凭证,交复核人复核。复核人对初审人员填制的收款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
10、复核,复核收款凭证填制的内容与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收款手续,交款人必须在收款凭证的交款人处签名。如交款人由其他人代交的,代交人应当在收款凭证的交款人处签名。货币资金收妥后,出纳人员应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戳记。交款人需要开具收据的,出纳人员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出具收款收据。(二)付款业务的处理1 .支付审核。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支取货币资金时,应当提前将下列原始凭证分类、平整地粘贴纸上,交财务部人员审核:(1)借支备用金:借款人填写的借款单;(2)工资性支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工时表
11、、工资支付结算单和有关报告、文件等;(3)成本费用支出:有关的发票、合同(协议)、账单和有关报告、文件等原始凭证;(4)资本性支出:有关的发票、计划、投资建议书、合同(协议)、股东会的批准文件等;(5)采购实物资产:得提供管理部门的入库单、验收单或验收证明;(6)其他与货币资金支出相关的原始资料。财务部人员对有关货币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将不符合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从粘贴纸上撕掉。2 .支付审批。经办人员将财务部人员审核后的支付凭证报审批人,审枇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信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批,并在支付单证上签字。审批人对不真实的经济事
12、项,应当拒绝批准并通知财务部。3 .支付复核。经办人员将审批人批准的支付凭证交稽核员填制有关会款凭证。复核人对稽初审员填制的付款凭证及其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付款凭证填制的内容与金额是否正确,支付凭证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齐备,支付单证上是否有审批人签字,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复核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支付凭证不真实或有错误,应当向审枇人报告,并拒绝办理支付。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凭证,按规定采用合适的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将银行支付凭证存根及银行受理联作为银行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的附件。办理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的收款人处
13、签名,如收款人不是本人而由其他人代收的,代收入应当在付款凭证的收款人处签名,出纳员应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戳记。(三)网上银行收支程序制单员根据初审后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制单,报复核员得复表,超出复核员审批权限须报会计主管复核,复核无误后即可从网上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并将银行电子转账回单作为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的附件。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日清月结,日记账登记采用电算化后,应当每月后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二十九条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保险柜保存库存现金,放置保险柜的场所应
14、当设置防盗门窗。第三十条各部门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当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第三十一条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报销的部门,如中转库,经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应专人保管,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使用和管理。保管人员工作应动时,应及时退回备用金。每年年终,财务部应全部收回定额备用金,次年再借。第三十二条因发工资等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收入的现金超过库存限额需送存银行的,公司应派专车和保安人员护送,确保人员及现金的安全。第三十三条出纳人员不得以白条充抵和挪用库存现金,也不能用公司的保险柜保管非本公司持有的现金。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15、,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签了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本人签名式样或者银行印章不符的支票;不得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采取故意压票或拖延支付。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必须在月末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由盘点人员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科目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经查明无原因的差异,现金短款由出纳员承担;现金长款暂用现金收入处理,计入待处理损益。现金长款年末还未查明原因的,列作营业外收入。第三十七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会计人员将争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如不相符,应分账号、币种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应单列核算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其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必须及时、正确登记入账。应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挪用和侵占。四银行账户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在银行开立基本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