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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2月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评价方法,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评价。1.0.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价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发展特点,对产业基地的基础条件、人才、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发展目标明确、技术水平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管理能力先进、注重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业绩丰富、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符合本导则并
2、经相关部门评价认定通过的装配式相关单位或企业。2.0.2工程总承包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2.0.3绿色建材在全生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可循环等特征的建材产品。3基本规定3.0.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应在河南省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3.0.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应具备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3.0
3、.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应遵循工业化、集约化、信息化、产业化、绿色化的高品质发展要求。3. 0.4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根据产业特点分为设计类、生产类、施工类、科研类共四个类别。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可选择设计类、生产类、施工类、科研类中一个或多个类别。4. 0.5得分项均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可含现场照片、视频)。5. 0.6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价等级应按照按下列规定确定:1控制项为否决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应视为不合格;2总得分为评分项和加分项分值之和,85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合格。4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价4.1 设计类I控制项4.
4、1.1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设计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斐质;2企业通过质量、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体系认证,制定有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3有固定的科研、设计场所,拥有先进的科研技术装备和装配式建筑设计类软件(含BIM等);4企业信誉良好,无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近3年资信情况证明;5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6近3年承担设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总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Il评分项4.1.2 技术能力评价总分值为4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采用模块化、模数化、通用化等标准化设计,建立有通用部件图库,统一技术说明等技术
5、文件,得10分;2具有绿色建筑、装配式方案以及全装修设计等一体化设计技术能力和项目案例,得10分;3采用信息化技术(含BIM等)在装配式项目进行正向设计、方案分析等应用,得10分;4具有与装配式相关的技术体系成果,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图集等,得5分;5进行深化设计协同、技术交底、参与生产和施工过程的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建造流程配合工作,得5分。4.1.3 管理能力评价总分值为3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企业总工程师及从事装配式建筑的研发设计团队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得10分;2建立设计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组织设计人员通过考察、培训等方式加深对装配式项目设计的认知深度,得10分;3
6、对设计、校审、图纸会审等质量严格控制,因设计原因导致变更较少,得10分。4.1.4 工程业绩评价总分值为3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近3年,承担设计的装配式项目实施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得20分;2近3年,参与的装配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5分;3近5年,承担设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省、部级奖项数量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5分。Ill加分项4.1.5 加分项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参与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省级装配式建筑范例项目要求,加1分;2提供3个采用装配式装修设计(干法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及管线分离技术三项以上)项目文件材料,加1分;3承担的
7、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通过设计审查),加1分;4承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要求(通过设计审查),加1分;5拥有设计软件协同平台,加2分;6近3年,具有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加4分。4. 2部品部件生产类I控制项4. 2.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生产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基地已建成投产,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工业厂房、成品及原材料堆场和办公、研发、试验管理用房;2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3具有满足构件生产要求、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成套生产流水线至少
8、1条及配套起重、运输设备;4具有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质量证明、进场复验记录;具备必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试验检验能力,并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体系;5企业信誉良好,无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近3年资信情况证明;6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和质量事故;7近3年累计承担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总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Il评分项4. 2.2技术能力评价总分值为4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具有模具设计、制定生产工艺方案的技术力量和沟通能力,建立有完善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过程控制运行良好,各类技术资料按规定存档,得10分;2建立生产制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BIM,二维码或芯片技术,使构件生
9、产及运输各个环节均处于在线监控状态且质量可追溯,得10分;3本年度获得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利、省级以上工法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等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10分;4具有与装配式相关的技术体系成果,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图集等,得10分。4. 2.3管理能力评价总分值为3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团队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生产工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得12分;2建立并实施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制度,实验室具备必要的试验检验能力,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正常维保运行,得10分;3配备专业安全人员,通过专业安全机构认定的安全标准化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记录齐全,得3分;4履约期间无不良投诉
10、信息,无故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得5分。5. 2.4工程业绩评价总分值为3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近3年,生产的部品部件应用量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25分;2参与的装配式项目获得附表规定的相关示范评价,得5分。Ill加分项4. 2.5加分项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固废等年消纳量不低于2000吨,加1分;2具备构件深化设计能力,并独立承接不少于两个装配式项目构件深化设计任务,加1分;3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舟以上或运输设备采用新能源,各加1分;4通过绿色建材认证,力口1分;5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力口1分;6获批“绩效引领性企业”,加1分;7
11、生产线应用机器人,加1分;8参与的装配式项目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加1分;9参与的装配式项目获得超低能耗建筑标识的,加1分。4.3施工类I控制项4.3.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企业净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3企业通过质量、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制定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4企业信誉良好,无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近3年资信情况证明;5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和质量事故;6近3年累计承担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总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Il评分项4.3.2技术
12、能力评价总分值为3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装配式项目建造全过程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质量可追溯技术,系统实施应用BlM技术,获得河南省BIM大赛二等以上奖项,得10分;2提供装配式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验收证明文件,得10分;3本年度获得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利、市科研课题、工法及绿色施工认证等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10分;4具有与装配式相关的技术体系成果,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图集等,得5分。4.3.3管理能力评价总分值为3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管理团队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施工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得15分;2建立并实施预制构件首
13、件验收制度,实行驻厂监造,各种施工设备设施正常维保运行,得10分;3履约期间无不良投诉信息,无故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得5分。4.3.4工程业绩评价总分值为3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近3年,承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总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20分;2近5年,承担的施工总承包(装配式)项目数量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10分;3承担的装配式项目获得省、市级优质工程奖应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5分。Ill加分项4.3.5加分项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加2分;2获评“河南省级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或“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
14、标准化工地”,加2分;3提供全部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的竣工项目证明资料不少于1项,加2分;4承担省标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3项或A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1项,加2分;5承担的装配式项目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加1分;6承担的装配式项目获得超低能耗建筑标识的,加1分。4.4科研类I控制项4. 4.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研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从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所需的仪器、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2制定完善的科研管理及成果转化制度;3企业信誉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企业研发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5具有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
15、产学研用合作协议;6具有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建筑技术成果。Il评分项4.4.2技术能力评价总分值为5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具有相应的科研技术装备,得5分;2主持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的科研项目数量不少于2项,得12分;3拥有自主研发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或装配式建筑专利(或论文)并应用,得18分;4具有与装配式相关的技术体系成果,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图集等满足附表相关要求,得15分。4.4.3管理能力评价总分值为2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拥有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团队,学术带头人及团队具有相应得执业资格和职称,得15分;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的立项、试验检测、验收等全过程记录资料完整,得10分。4. 4.4研发业绩评价总分值为2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具有装配式建筑与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研究、应用成果,得15分;2开展装配式建筑学术交流活动,培训、输出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得10分。Ill加分项4. 4.5加分项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作为申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奖项,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2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