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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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和规范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X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6)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交流、互动和共享,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制度保障”的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体系。逐步形

2、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二、建立完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成立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贝1.积极支持、配合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保障工作。(一)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相关工作,审核汇总涉税信息,按照统一格式上传至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依托该平台全面分析比对,发布综合治税疑

3、点信息,采取必要措施评估和检查,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营造公平税收环境。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核”方式,按月、按季度汇总报送信息的种类和次数,依次查看报送信息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力求信息质量过硬,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质量不过关的各级、各部门,及时予以提示整改,对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量化考核。(二)各镇街和县经济开发区抽调人员组成税源治理核查小组,采用经常性、“拉网式”方法,摸清辖区内相对较大税源底数,将工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生产经营能力等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分行业、分区域的税源基础信息台账,报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外来建筑施

4、工企业,积极引导其在我县缴纳相关税费。(三)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的税收管理,配合财税部门实施跟踪管理,提供项目进度和税款缴纳情况。(四)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机关对有关动产、不动产依法查封、扣押后,向动产、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时,应当要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在施工地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或经施工地税务部门报验登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按照住房和城乡

5、建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建设工程的报建以及招标投标环节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审验建筑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属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还要审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证明。对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验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后,方可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公安消防部门在审验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后,方可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生态环境部门在审验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后,方可办理各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六)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车辆或船舶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安全技术检测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并

6、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车船税等税款征收工作。(七)外汇管理机关、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公告要求,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付汇审核手续。(八)公安机关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而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并为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协助;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依法从快处理。税务部门定期将涉外企业、境外人员的欠税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外国人信用等

7、级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涉外企业、境外人员的信用等级。(九)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享受各类科技、劳服、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十)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被委托部门须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拒绝。必要时,税务机关可以在相关交易和登记场所设立窗口征收税款。税务部门可委托房产部门代征房产交易税收,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代征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税收,委托建设管理部门代征建筑安装工程税收,委托水务部门代征水利改造、

8、水库河堤加固、河砂开采税收,委托民政、教体、文旅部门代征彩票销售、文艺演出及体育比赛税收,委托房产中介机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代征房屋租赁、商品房家庭装饰装修税收,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综合商场内税收,委托拍卖机构代征委托方应纳税收,委托镇街代征砂石料税收,委托汽车销售企业代为缴纳车辆购置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并代征税款等。税务部门须按规定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受托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税务机关解缴代征的税款和有关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代征范围,不得违反委托代征协议

9、,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应征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代征税款。财政、税务部门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委托代征手续费。(十一)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各类加油站纳税情况的监督,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十二)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十三)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及财政部门在审批拨付种植、养殖补贴时,应要求各农业、养殖、种植合作社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申报信息,否则不予审批拨付。水务、农业部门负责监管水利工程和农业工程项目,在支付水利工程和农业工

10、程施工款项前,审验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并且完(免)税证明价款与支付的施工款一致,方可支付款项,办理各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十四)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人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停止供应其发票。(十五)对行政、事业单位等由财政部门拨款建设的建筑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监管。县财政部门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在工程支付款项环节,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审验税务机关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并且完(免)税证明价款与支付的施工款一致,方可支付款项,否则不予办理。(十六)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桥梁等建筑项目负责监管。在公路、桥梁等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审验由主管税

11、务机关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并且完(免)税证明价款与支付的施工款一致,方可支付款项,办理竣工验收,否则不予办理。(十七)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三、建立健全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一)建立例会制度。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反馈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步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级、各部门要经常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作。(二)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整合

12、各方力量,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财税部门的主体作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全面落实工作;税务部门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对接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安排两名业务骨干协助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按月提供全县纳税净入库信息,供税收保障信息平台比对分析。各级、各部门要把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职能,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全县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组织体系,推动全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有序开展。(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

13、,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职分管,安排专人填报信息。各镇街和县经济开发区明确财政所专职人员为信息联络员;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全面掌握项目情况的人员为信息联络员;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信息联络员原则上为财务人员,如信息综合性强,可选配其他骨干人员担任。以上专职分管人员和信息联络员的信息,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的人员配备要相对固定,期间确需更换的,要及时报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涉税信息清单,各级、各部门的信息联络员按月、季度、年度定期向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税信息。财税部门要根据各级、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认真抓好税

14、源监控和征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加强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改进征管措施,提高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四)建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制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由税务、纪检监察、公安经侦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牵头对我县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制造业、商业等规模较大的纳税人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欠缴税收等情况;财政部门联合税务部门认真复核检查报告,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及时辅导纳税人整

15、改,并将所涉税款按照法定程序足额入库。(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要把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督查和专项考核。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各级、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负有协税义务但不尽职尽责或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未履行报送涉税信息和税控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县政府将对县直部门、经济开发区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扣减相应的工作经费,对垂直部门建议调离其主要负责人,对镇街扣减相应的调度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附件:1.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16、组成人员名单2.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需提供涉税信息清3,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4,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县财政局财政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落实。附件2县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需提供涉税信息清单1 .各镇街和县经济开发区须向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工商开业登记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建筑公司信息、市外建筑企业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信息、纳税人用地信息、招商引资情况(企业名称、联系方式)、项目建设施工进展情况、工程款项支付情况等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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