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口蹄疫的检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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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口蹄疫的检疫1产地检疫口蹄疫产地检疫就是指家畜出售或调运离开动物饲养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即到场、到户检疫。依据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所确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由官方兽医对饲养或出售的家畜从静态到动态、个体到群体所进行感官观察、红外体温测定、体表淋巴结触摸等全面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和临床经验分析、定性和判定的一种技术手段。1.1 产地检疫的方法在长期的动物检疫工作实践中,我总结了一条程序严谨、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检疫方法,即产地检疫“六步法”:申报受理检疫一到场到户检疫一查看养殖档案一进行临栏健康检查一实验室检测一出具检疫证明。1.1.1 申报检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前3天,养

2、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填写检疫申报单,未申报检疫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畜不得离开饲养地。1.1.2 到场到户检疫。县动物防卫生督机构接到报检后,检疫监督股值班人填写检疫申报记录,详细记载报检人姓名、场名、场址、电话、出栏家畜数量、用途和目的地,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并安排2名以上官方兽医到场、到户实施检疫。1.1.3 查看养殖档案。官方兽医应着执法标志服装,佩带执法证件,安装执法记录仪实施检疫,到场、到户后收回检疫申报单,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是否齐全,养殖档案填写是否规范及时全面;认真检查是否按规定注射了口蹄疫疫苗,注射数量、未注射数量和总存栏量记录是否

3、正确,是否在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畜禽标识佩带与档案记录是否相符,出栏前1个月是否执行了休药期规定。对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或者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官方兽医不予受理检疫,并说明理由。1.1.4 进行临栏健康检查。对待出售的家畜逐头逐个检查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生理指标。对体温升高至4041,精神不振,采食减少或停止,对蹄冠出现水泡,破裂后形成烂斑,最后结痂脱落,站立不稳有跛行,口腔有糜烂或溃疡,大量流涎,解剖后心肌有虎斑心症状的疑似口蹄疫,官方兽医应建议畜主进行实验室检测做进一步确认。1.1.5 实验室检测。对

4、怀疑患有产地检疫规程规定口蹄疫的家畜,应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由养殖场技术人员或乡镇兽医站技术人员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采集病畜血清送交省级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由具有资质的省级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1.1.6 出具检疫证明。到场到户临栏检查家畜符合检疫标准和出证条件后,收回动物免疫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用3%的烧碱进行消毒。对经现场检疫不合格和实验室检测确诊为口蹄疫的家畜应按规定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应做好现场检疫记录,并由畜主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2屠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是指对宰前动物进行的活体健康

5、检查(宰前检查)和对动物屠宰后的肉、脂、脏器、头、蹄等的检疫(同步检疫)两个部分。在屠宰检疫中主要检查蹄壳是否脱落、心肌是否有虎斑心病变和心包膜有弥漫状出血点,通过这些内脏器官的病理变化能及时发现屠宰的家畜是否感染了口蹄疫,可以为养殖场有效地开展口蹄疫强化免疫、加强饲养管理提供依据。2.1屠宰检疫的方法在屠宰检疫方面,实行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检验制度,严把“七道关”:一是“进厂查验关”;认真检查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耳标佩带是否符合规定,核对数目,并详细登记来源。二是“宰前申报关”;宰前8-12小时实行静养,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剔除疑似口蹄疫的病畜。三是“同步检疫关”;在屠宰过程中官方兽医同步开展

6、检疫,详细查看心、肝、肺、肠、淋巴结等器官病理变化,对有害腺体予以摘除,对检疫中发现有虎斑心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屠宰,并对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瘦肉精”自检关;监督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员按3%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并填写检测报告单。五是“肉品质检验关:监督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做好动物产品水分、大肠杆菌、药残、口蹄疫病害肉等指标测定,并认真记录。对不符合肉品品质要求的,不得上市销售。六是“合格出证关二对符合检疫标准的,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施印章。七是“无害化处理关”。对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口蹄疫的家畜,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3非屠宰家畜异地调运检疫1输出地检疫调出地按规定对跨省调运的家畜进行口蹄疫检疫,并参考实验室检测报告,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A证,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对车辆用3%高镒酸钾或烧碱严格消毒后,方可调运。2输入地检疫输入地养殖场实行检疫“五准入”制度:一是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养殖场区平面图;三是存栏动物健康状况说明;四是技术人员持有职业兽医资格证和健康证;五是输出地动物检疫证明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具备上述五方面的条件,方可向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起运前两周进行一次口蹄疫强化免疫,到达后须隔离饲养30天以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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