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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一、 鉴于目前总部与分公司在一本账内核算的情况下,为理顺总部与分公司的资金关系,要求各分公司在“内部应收款”科目下设立“集团总部”子目,本子目核算与总部的资金往来、集团总部与供应商签订大盘合同后集中打款代垫的货款、集团总部代垫费用等。与分公司发生的商品调拨仍在“内部应收款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科目内核算。二、 在财务中心设立“内部应收款X分公司资金往来户”科目,本科目核算总部与各分公司的资金划拨、大盘合同集中打款代垫货款、为分公司代垫的费用等。三、 截止到4月30日,各分公司与分公司对清往来,将未达账项调整后的余额,从“内部应收款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子目转入“集团总部”子目。今
2、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子目下的余额仍与分公司核对,“集团总部”子目下的余额由财务中心资金部与各分公司核对。四、为分清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资金,特设立集团总部资金专户,开户单位,账号,开户银行。今后各分公司归还集团公司资金一律划入此账户。五、今后中心只根据各分公司的注册资金、银行信用和“内部往来XX分公司资金往来户”的余额(经未达账项调节后)来界定各分公司的资金占用。六、分公司与各分公司的商品调拨视为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互相结清货款,总公司不调整各分公司的资金占用。七、今后凡涉及大盘合同集中打款、资本运作集中打款,统一由集团总部出面操作付款,各分公司按照分配的额度排出还款计划,在归定的期限内将款项归还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