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推动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2023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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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双流区推动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2023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两场一体”下四川省委“高质量发展双流机场和成都市委“建设西部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要求,充分利用双流“城市机场”资源禀赋,围绕推动双流机场“客货并举”转型升级、航空产业“建圈强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本政策措施。第一章产业链政策一、支持航空运营产业发展(一)鼓励在双流新设立航空公司(含货运航空公司)。对在双流设立的航空公司(含子、分公司),按照注册飞机数量给予开办补贴。其中,注册飞机达到3架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贴;注册飞机超过3架的,对超出的部分按40万元/架给予叠加奖励。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二)鼓励在双流注册飞机。航空公司在双流注册飞机总量和宽体客机数量较上一年度均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存量注册飞机,按宽体客机(双通道200座以上)30万元/架、窄体客机及货机10万元/架给予奖励;对净新增注册飞机,按宽体客机50万元/架、窄体客机及货机20万元/架给予奖励。当年新设立航空公司不享受本条政策。(三)鼓励在双流注册飞行员。航空公司在双流注册飞行员数量较上一年度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飞行员当年在双流的工资薪酬收入,给予每年2000100OOO元的奖励。公务机飞行员不享受本条政策。(四)鼓励发展公务机产业。对公务机运营企业贷款购买并在双流注册的飞机,自贷款之日起15年内,按实际贷

3、款利率的50%,每架飞机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实际贷款利率高于贷款合同签订之日5年期以上LPR的,按LPR的50%予以补贴;按照公务机飞行员当年在双流工资薪酬收入,给予每年2000100000元的奖励。(五)强化双流机场精品快线品牌营销。支持打造全国知名的精品商务航线枢纽,鼓励机场与双流区合作,通过地推、网推等多种方式举办精品商务航线枢纽品牌营销活动,按每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费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年活动费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六)鼓励航空公司投放宽体客机布局精品快线。航空公司投放宽体客机执飞成都双流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拉萨、乌鲁木齐、杭州航线的,

4、按照3000元/架次的标准给予宽体客机起、降架次增量奖励。航空公司首年申报时,以2019年该航司投放双流至上述城市航线宽体客机起、降架次数为对比基数,后续年度申报时则以前三年双流至上述城市航线宽体客机年起、降架次数最高值为基数。单个航空公司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七)支持打造高品质精品商务快线。给予在OTA平台上购买“成都至北上广深乌拉杭”等精品商务快线机票,并从双流国际机场离港的旅客(含中转旅客),提供一次跨航司或跨目的地免退票费改签服务,免退票费改签补贴标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300元/票,单个平台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航空制造维修产业发展(八)支

5、持引进航空制造维修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入达到5000万元且按照投资协议建设的航空制造维修(含航空研发、航空检测)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九)鼓励企业承接境外维修业务。对具备FAA或EASA等境外航空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当年实际境外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其境外维修业务收入的1%予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十)支持存量维修企业规模化发展。存量航空维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一5亿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5亿元(含)一10亿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10亿元(且同比增长4%以上)及

6、以上的,按照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当年在双流工资薪酬收入,给予200030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十一)鼓励企业提升维修能力。对航空维修企业(仅开展航线维修的企业除外)首次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十二)鼓励航空维修企业扩大产能。对实施技术改造或新增维修能力的航空维修企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当年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补贴。(十三)支持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

7、发展。新引进的航空制造项目,开展飞机的机体主要零部件、金属/非金属等原材料、成型材料制造以及飞机主要机载设备的: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中国技术标准单位批准证书(CTSOA)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开展军用飞机的机载设备制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十四)支持提升专业资质。航空维修制造企业新获得军工资质“三证”的,给予企业每证10万元奖励;对保密资质升级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十五)鼓励参与企业协作配套。新引进航空制造项目,与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及重要航空系统生产商签署销售

8、合同(协议),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合同(协议)结算金额的0.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与国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签署销售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结算金额的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十六)支持发展部附件维修产业。新引进航空维修项目,首次获得起落架、燃调、飞行控制系统计算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整体驱动发电(IDG)部件维修能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每取得一家OEM授权维修站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十七)支持发展客改货产业。航空维修企业每完成1架飞机客改货业务,给予60万元/架奖励,该政策与第十三条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十八)支持

9、发展发动机维修产业。新引进航空维修项目,开展发动机的压气机、燃烧室、涡轮等核心机深度维修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开展进气道、尾喷管、叶片、整流罩等非核心机一般维修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三、支持航空培训产业发展(十九)鼓励企业提升航空培训业务能力。企业首次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142训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二十)鼓励引进飞行模拟机。企业新购买单价5000万元以上飞行模拟机,在实际投运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台补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四、支持航空金融产业发展(二十一)支持SPV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推动航空租赁项目集群落地。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

10、万元(含)以上的航空租赁项目,按其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之年度起的租赁期限(年)内,以经审核认定入统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10%给予SPV公司区级补贴:低于2亿元(含)的给予10%、2亿元一5亿元(含)的给予9%、5亿元10亿元(含)的给予8%、10亿元以上的给予7%。兑付时序是10年以下的项目按年平均方式兑现补贴,10年及以上的项目按前10年以年平均方式给予90%、10年后将剩余的10%以年平均方式给予补贴。对符合省、市有关航空租赁补贴要求的项目,积极对上争取省、市级扶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针对航空公司与SPV公司合作落地航空租赁项目,且年度在双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含)一10亿元、1

11、0亿元(含)一15亿元、1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航空公司30万元、60万元、90万元的奖励。(二十二)支持航空租赁项目在区内开展资产交易,增强适航资产流动性。对区内航空租赁项目转让价值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SPV,按其资产实际交易金额的69%给予区级补贴:低于2亿元(含)的给予9%、2亿元一5亿元(含)的给予8%、5亿元一8亿元(含)的给予7%、8亿元以上的给予6%o兑付时序是按年平均方式兑现补贴。对符合省、市有关航空租赁补贴要求的项目,积极对上争取省、市级扶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十三)鼓励银行提供金融支持。双流区银行机构为机场、航空公司、租赁类SPV公司、大型商用飞机制造商和航

12、空货运市场主体及其产业链企业提供信贷支持1亿元(含)以上的,若贷款实际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5%(含)一10%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补贴;下浮10%及以上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补贴;提供保函、保理、结售汇等表外创新产品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补贴。每家银行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二十四)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航空风险保障产品。双流区保险公司为机场、航空公司、租赁类SPV公司、大型商用飞机制造商和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及其产业链企业提供航空产业保险支持100万元(含)以上且参保企业实缴保费不高于应缴保费90%的,对保险机构按应缴保费的10%给予补贴。

13、每家保险公司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二十五)鼓励法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聚集。对新引进实缴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增资1亿元(含)以上的法人型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给予I(X)万元补贴,实缴资本金每增加1亿元,补贴增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落地注册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末开始,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二十六)鼓励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扩大业务规模。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年营业收入0.5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一1.5亿元、1.5亿元(含)一2亿元、2亿元(含)一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

14、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贴。(二十七)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进行风险补偿。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帮助区内企业进行融资并产生风险损失的,按实际发生损失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风险损失金额以行业管理部门确认或认定为准。五、支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二十八)打造泛欧泛亚航空货运枢纽。对航空货运市场主体(航空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依托双流国际机场运行国际货运航线(含全货机和“客改货”,下同),支持双流航空货运产业发展、促进地方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按照省市国际货运航线补贴标准的20%,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执飞亚洲(含地区)国际货运航线的,单条航线飞行奖励最高

15、不超过100万元/年;执飞洲际国际货运航线的,单条航线飞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鼓励利用波音777、波音747及相当载量的重型货机执飞洲际国际货运航线,利用该类机型执飞的,单条航线飞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鼓励国际货运航线带动地方进出口贸易增长,若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IooO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单条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年;达到5000万元(含)一1亿元的,单条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达到1亿元(含)一10亿元的,单条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年;达到10亿元(含)一50亿元的,单条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达到50亿元(含)

16、一100亿元的,单条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年;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单条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年。单程航班补贴标准及最高上限约定均减半执行。(二十九)提升航空货运国际竞争力。对利用成都双流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肉类、药品、生物制品)进口特殊货物的贸易企业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为1元/公斤,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十)降低空港货物通关成本。对经成都双流空港口岸且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年及以上的贸易企业,给予企业货站处置费、报关费、场站处置费等口岸综合物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综合物流费用的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十一)鼓励物流产业提档升级。物流企业新(改)建冷链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分拣线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贴。其中,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一2000万元的按10%比例给予补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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